台灣判決書查詢

最高法院 111 年台抗字第 1554 號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台抗字第1554號抗 告 人 廖怡慇上列抗告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裁定(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被告受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4款不受理之判決者,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如有必要,得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4定有明文。又限制出境、出海之強制處分,其目的在防阻被告擅自前往我國司法權未及之境,俾保全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之執行,被告於我國領土範圍內仍有行動自由,亦不影響其日常工作及生活,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處分輕微,故從一般、客觀角度觀之,苟以各項資訊及事實作為現實判斷之基礎,而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涉嫌犯罪重大,具有逃匿、規避偵審程序及刑罰執行之虞者即足。且審判中有無(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事由與必要性,屬事實審法院得依個案情節,衡酌訴訟進行程度、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形,而為合義務性裁量。倘其裁量職權之行使苟無濫用權限之情形,即不得指為違法。

二、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廖怡慇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經第一審論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罪刑,就抗告人被訴涉嫌犯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57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特別背信等罪嫌,因認不能證明犯罪而於理由中敘明不另為無罪諭知,抗告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檢察官亦就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現由原審法院審理中,因認抗告人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而裁定自民國110年6月1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復裁定自111年2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將於111年10月18日屆滿,原審審核相關卷證,並聽取檢察官、抗告人及其辯護人之意見及書面陳述,審酌公訴意旨所認抗告人涉犯金控法第57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特別背信罪嫌,為最低法定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雖經第一審判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然經檢察官就此部分提起上訴,抗告人此部分犯罪嫌疑依然重大,且面臨之刑責非輕,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而裁定自111年10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三、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經檢察官起訴涉嫌犯金控法、證券交易法等特別背信罪之重罪,業經第一審法院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且第一審法院之認事用法與職權行使並無明顯重大瑕疵或違背法令之情,雖檢察官就該部分提起上訴,惟檢察官於上訴審審理時並未提出在第一審所未及提出之新證據請求調查,亦未提出其他足以動搖第一審判決認定之證據。且抗告人於歷審審理中均如期到庭,從未有任何具體、客觀情狀顯現有何逃亡之可能。為權衡抗告人既已受第一審法院諭知不另為無罪之判決,及國家對其所享有基本權之干預,當應目的性限縮解釋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4但書之規定,認定並無客觀、具體事證足認抗告人有何逃亡之虞而續對其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之必要性。原裁定僅以公訴意旨所認抗告人涉犯罪名乃屬重罪 ,並擬制認定涉犯重罪者即有逃亡之高度可能等語,遽為延長限制抗告人出境、出海之處分,自於法有違。

四、查抗告人被訴涉犯金控法第57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特別背信罪嫌,固經第一審判決於理由內說明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惟經檢察官就此部分提起上訴,仍為原審法院審理範圍,並未確定。現行刑事訴訟之第二審係採覆審制,就上訴案件卷內所有證據資料,重新踐行調查程序,而為完全重覆之審理,關於調查、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等事項,與第一審相同職權,並不受第一審判決所為判斷之拘束,自仍有依金控法第57條第2項、第1項後段規定論罪之可能。本件原裁定以目前抗告人所涉刑事案件之訴訟程度,可預期其有逃避審判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確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審酌認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爰依法為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之處分,業已詳述認定之依據及理由。揆諸上揭說明,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所為裁量亦無逾越比例原則或有恣意之情形,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至抗告人縱於歷審審理期間,皆遵期到庭接受審判而無逃亡情事,亦無從執此悉認其嗣後即無逃匿規避訴訟程序進行或刑罰執行之虞。從而,抗告意旨係就原審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何菁莪

法 官 朱瑞娟法 官 劉興浪法 官 黃潔茹法 官 何信慶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王毓嫻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