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最高法院 112 年台聲字第 12 號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台聲字第12號聲 明 人 麥世傳上列聲明人因擄人勒贖聲明異議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第三審裁定(111年度台聲字第228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駁回。

理 由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麥世傳因擄人勒贖聲明異議案件,經本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28號裁定後,復又具「刑事聲明異議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錦樑

法 官 蘇素娥法 官 錢建榮法 官 林婷立法 官 周政達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秀琴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