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最高法院 112 年台聲字第 128 號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台聲字第128號聲 明 人 鄭名凡上列聲明人因妨害名譽聲請再審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2年度台抗字第549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駁回。

理 由按本院係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鄭名凡因妨害名譽聲請再審案件,對於本院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2年度台抗字第549號),復又具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李英勇

法 官 鄧振球法 官 楊智勝法 官 邱忠義法 官 洪兆隆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怡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