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最高法院 112 年台聲字第 80 號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台聲字第80號聲 明 人 陳昱穎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2年度台抗字第206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駁回。

理 由按本院係終審法院,對於終審法院裁定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陳昱穎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抗告駁回,依法不得聲請或聲明,是其本件聲明異議,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蔡彩貞

法 官 梁宏哲法 官 莊松泉法 官 林庚棟法 官 周盈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丹靈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