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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3 年台聲字第 91 號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91號聲 請 人 李權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提案予本院刑事大法庭,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人李權霖聲請提案予本院刑事大法庭,聲請意旨略以:㈠最高法院就執行完畢之有期徒刑是否得聲請定應執行刑(下稱定刑),法律見解存有如下歧異:

1.甲見解:「合於數罪併罰之罪,縱其中一部分已執行完畢,如該數罪尚未全部執行完畢,仍得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47年度台抗字第2號、81年度台抗字第464號、104年度台抗字第907號)。

2.乙見解:「全部未曾定應執行刑,且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前,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始有實益」(如l05年度台抗字第907號、l09年度台抗字第669號、l12年度台抗字第ll00號)。

㈡原裁定援引乙見解,駁回聲請人之抗告(本院按:聲請人就

其所犯且已經執行完畢之數罪,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刑,不獲檢察官允許而向第一審聲明異議;其不服第一審法院駁回之裁定提起抗告,亦經原裁定駁回,聲請人提起再抗告,現由本院以113年度台抗字第623號受理中)。最高法院就「合於數罪併罰已全部執行完畢之有期徒刑,如與現仍在監執行之他案構成接續執行者,是否仍得聲請定刑」,雖採乙見解,惟已有諸多下級審法院採甲見解,且論理可採,可認本提案有法律續造之價值而具有原則重要性。

㈢以上二見解,就合於數罪併罰之罪,其中一部分已執行完畢

,是否限全部未曾定應執行刑者,始有定刑之實益,存有歧異。前述二見解皆認合於數罪併罰之罪,全部已執行完畢者,無聲請定刑之實益,雖可認最高法院目前採乙見解。然已有諸多下級審法院認為有其實益而採甲見解者,可證本提案有法律續造之價值。換言之,合於數罪併罰已全部執行完畢之有期徒刑,無論全部或一部未曾定應執行刑,如與現仍在監執行之他案應接續執行者,仍得聲請定刑。蓋法院可審酌受刑人仍須在監服刑之期間酌定妥適之刑度,不生刑事補償之問題。且檢察官於被告犯數罪,陸續確定並先行發監執行之情形,本應注意向法院聲請定刑之時間,以免因遲誤聲請而損害被告權益;若被告所犯數罪陸續確定且時間相差甚遠,難免發生指揮執行之檢察官等待案件陸續確定,待事後整理案件時始發現部分案件與其他案件不符數罪併罰但已執行完畢之狀況;若一概不許定刑,將使受刑人強烈質疑檢察官未依客觀性義務即時為其聲請定刑。在受刑人未有權利濫用、合併定刑對其有實益且不構成刑事補償之情形下,容許受刑人在監執行他案時,就已執行完畢之數罪得以定刑,不僅不影響刑之執行之合法正當,亦可避免因檢察官遲誤為受刑人聲請定刑影響其權益,而造成人民對司法之不信任。

二、按最高法院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期間,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法律見解,刑事庭先前裁判之見解已產生歧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得向受理案件之刑事庭聲請以裁定提案予刑事大法庭裁判(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4第1項規定參照)。所謂歧異,係指在相同事實之前提下,提案庭就受理案件擬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見解不同,而將該法律爭議提交予大法庭裁判之提案;而原則重要性提案,係指法律見解有促使法律續造之價值,或因屬新興、重大且普遍性之法律問題,有即時、預為統一見解之必要,且係採「裁量提案」,即提出與否,由審判庭行合義務性裁量。倘不具該要件,即無提案予大法庭之必要。本院刑事庭各庭受理前開聲請,如認其聲請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應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4第3項規定裁定駁回之。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甲見解,認為合於數罪併罰之罪,其中一部分雖已執行完畢,如該數罪尚未全部執行完畢,仍得聲請定刑;乙見解則認:全部未曾定刑,且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前,聲請定刑始有實益。二者之事實並不相同;甲見解之事實亦與本件聲明異議意旨所指各罪均已執行完畢之前提事實不同;聲請意旨並認合於數罪併罰之罪,如全部已執行完畢者,本院均認無聲請定刑之實益。亦即,當被告所犯合於數罪併罰之各罪均已執行完畢時,聲請人認本院向來見解均認已無定刑之實益,而無歧異,已難認有續造之價值。且本件情形非屬新興之法律問題,並無即時、預為統一見解之必要,自與法律規定之原則重要性之要件不合,而無提案予本院刑事大法庭之必要。

四、依上說明,本件尚無提案予本院刑事大法庭之必要,應予駁回。又本件聲請雖列載喬政翔律師為代理人,然未見聲請人或喬律師提出委任狀(本院按:僅有前述再抗告案之委任狀),於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4第3項之規定不合,毋庸命補正,亦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4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林立華

法 官 王敏慧法 官 李麗珠法 官 陳如玲法 官 林瑞斌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淳智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裁判案由:聲請提案大法庭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