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台非字第111號上 訴 人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 告 辜明東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罪聲明異議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第三審確定裁定(108年度台抗字第1188號),認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前經本院於113年7月26日裁定停止審理。茲因本院認停止原因業已消滅,爰裁定本件開始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徐昌錦
法 官 江翠萍法 官 張永宏法 官 黃紹紘法 官 林海祥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邱鈺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