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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4 年台聲字第 8 號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台聲字第8號聲 明 人 龍文海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異議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駁回其再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706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駁回。

理 由按本院係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本件聲明人龍文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異議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再抗告駁回,即告確定,其復以「刑事聲明異議狀」名義具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徐昌錦

法 官 何信慶法 官 林海祥法 官 張永宏法 官 江翠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廷彥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