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最高法院 115 年台上字第 1203 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台上字第1203號上 訴 人 楊文和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第二審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1494號,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緝字第195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理 由本件原判決論處上訴人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係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1款所列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罪之案件,且經第一審及原審均為有罪之論斷。

依上述說明,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上訴人猶提起上訴,顯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錦樑

法 官 周政達法 官 蘇素娥法 官 吳秋宏法 官 洪于智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王怡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