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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5 年台抗字第 409 號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台抗字第409號抗 告 人 丹詠毅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4年度台抗字第2534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按本院係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定,即屬確定,對於終審法院裁定不得提起抗告。

二、本件抗告人丹詠毅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聲字第1296號裁定,提起抗告,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後,即告確定。其復提起本件抗告,依上述說明,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李英勇

法 官 楊智勝法 官 高玉舜法 官 楊皓清法 官 林怡秀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怡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