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台非字第44號上 訴 人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 告 張博珹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第一審確定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交簡字第167號,起訴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7189號),認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撤銷。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非常上訴理由稱:「一、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論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判決就『被告張博珹於民國113年10月20日6時許,在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2段109巷7號4樓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仍於同日16時許騎乘車號000-0000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16時50分許,騎車行經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與西寧北路口時,為警攔查,並經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濃度達152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20120ng/mL陽性反應,始查悉被告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因而論處被告有期徒刑3月之有罪判決,並於114年7月11日判決確定一節,核與113年10月20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113年毒偵字第2112號就『被告張博珹於113年10月20日21時許,在其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2段109巷7號4樓住處樓梯間,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同日16時50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駛,行經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與西寧北路口時,因其行跡可疑為警攔查,經其同意採驗後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濃度值1520ng/mL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濃度值20120ng/mL,濃度值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之犯行提起公訴,並於113年12月20日繫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後,經該法院於114年2月11日為判處有期徒刑3月之有罪判決,並於114年3月24日判決確定一案,核屬同一案件。以原判決既繫屬在後且確定在後,則就同一犯罪事實,原判決自應為不受理判決始為合法。詎原判決仍為有罪實體判決,即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443條提起非常上訴,以資救濟。」等語。
二、本院按:㈠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
78條定有明文。又同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係以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定判決者,依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更為實體判決。㈡查被告張博珹於民國113年10月20日6時(引用起訴書誤植為2
1時)許,在其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2段109巷7號4樓住處樓梯間,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嗣於同日16時50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與西寧北路口時,因行跡可疑為警攔查,經其同意搜索,扣得其所持有之甲基安非他命2包(總淨重1.59公克),併經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濃度1520ng/mL及甲基安非他命濃度20120ng/mL之陽性反應,濃度值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之犯罪事實,前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以113年度毒偵字第2112號案提起公訴,於113年12月20日繫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經該院於114年2月11日以114年度審交簡字第51號判決,論處被告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之情形罪刑,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於同年3月24日確定;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復就同一事實以113年度偵字第27189號案提起公訴,於114年2月27日繫屬士林地院,經該院於114年6月3日以114年度審交簡字第167號判決,論處被告尿液所含毒品及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刑,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於同年7月11日確定(下稱原判決)。上開情形,有各該起訴書、刑事簡易判決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可稽。依照上開說明,自應就本案諭知免訴之判決,始為適法。原判決未察,而誤為實體之科刑判決,顯有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意旨雖主張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之規定撤銷原判決違法部分,並改判不受理判決,惟其要旨無非係指摘原判決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且本院審理非常上訴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445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394條之規定,本得依職權調查免訴事由之有無,故本件非常上訴,仍屬有據,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並諭知免訴之判決,以資救濟。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1款、第302條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
法 官 汪梅芬法 官 何俏美法 官 黃紹紘法 官 宋松璟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胡家寧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