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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01 年台聲字第 928 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九二八號聲 請 人 張承中律師(林文魁之選任訴訟代理人)上列聲請人因林文魁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五四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壹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九 月 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黃 義 豐法官 袁 靜 文法官 盧 彥 如法官 劉 靜 嫻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九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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