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最高法院 102 年台聲字第 636 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聲字第六三六號聲 請 人 嘉立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德意上列聲請人因與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固金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六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叄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六 月 十三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葉 勝 利法官 李 慧 兒法官 彭 昭 芬法官 阮 富 枝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m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1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