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一二○五號聲 請 人即即被上訴人 潤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致賢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律師
吳旻靜律師范雅涵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新北市政府間請求給付利息上訴事件(本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二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九 月 十六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鄭 傑 夫法官 魏 大 喨法官 謝 碧 莉法官 吳 麗 惠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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