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最高法院 105 年台簡上字第 35 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一○五年度台簡上字第三五號上 訴 人 蘇藝莉

蘇文助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勝彥律師被 上訴 人 陳其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第二審判決(一○四年度簡上字第一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命其連帶給付如第一審判決附表編號一、二、三、五、六所示支票票款新台幣伍佰陸拾萬元本息之上訴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交台灣橋頭地方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關於駁回其他上訴部分,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伊持有上訴人蘇藝莉簽發、上訴人蘇文助背書,付款人彰化商業銀行大安分行(下稱彰化銀行),如第一審判決(原判決漏載第一審判決)附表(下稱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共計新台幣(下同)七百零五萬元之無記名支票六紙(下稱系爭支票),經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等情,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求為命上訴人連帶給付七百零五萬元,及自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之判決。

上訴人則以:蘇文助向蘇藝莉借用系爭支票,背書轉借予訴外人黃俊淵無償使用,約定黃俊淵應將票款匯入彰化銀行帳戶以供兌現,黃俊淵不得請求伊給付票款。被上訴人係惡意且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自黃俊淵取得系爭支票,且其將附表編號一、二、

三、五、六所示支票(下稱系爭五紙支票)交付轉讓訴外人陳育靖、王春珠、林心怡、林宴如(詳如附表所示,下稱陳育靖等四人),渠等屆期提示未獲付款後,再將該五紙支票交付被上訴人,自屬期後背書,僅有通常債權讓與之效力,伊得以對抗黃俊淵或陳育靖等四人之事由,對抗被上訴人,被上訴人不得請求伊給付票款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以:系爭支票係蘇藝莉簽發經蘇文助背書後交付黃俊淵,黃俊淵於附表編號五、六之支票背書,連同附表編號一至四之支票交付轉讓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將其中附表編號一、二、三、五、六之支票交付陳育靖等四人,被上訴人、陳育靖等四人屆期提示未獲付款,陳育靖等四人復將系爭五紙支票交付被上訴人,為兩造所不爭執。次查票據行為,為不要因行為,執票人不負證明給付原因之責任,票據債務人如主張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或詐欺時,應負舉證之責任。上訴人主張伊受黃俊淵詐欺而簽發、背書系爭支票,被上訴人係惡意、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系爭支票,為被上訴人所否認,自應由上訴人就此事實,負舉證之責任。上訴人未舉證證明被上訴人係惡意或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自黃俊淵取得系爭支票,依證人陳育靖、林宴如之證詞及被上訴人設於永安鄉農會之帳戶交易明細表,亦見陳育靖、林宴如、王春珠均係以相當之對價取得支票,且被上訴人於附表編號六之支票退票後,亦返還票款予林宴如,難以陳育靖等四人於退票後未逕向上訴人請求而將支票交付被上訴人,遽認被上訴人係惡意或無對價或以不相當對價取得系爭支票。陳育靖等四人提示系爭五紙支票遭退票後,未在支票上背書,直接將支票交還被上訴人,並無期後背書之問題。故被上訴人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連帶給付七百零五萬元,及自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送達翌日即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

關於廢棄發回部分:

查作成拒絕付款證書後,或作成拒絕付款證書期限經過後所為之背書,謂為期限後背書,依票據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僅有通常債權轉讓之效力,票據債務人得以對抗背書人之事由,轉而對抗被背書人。期限後空白背書交付轉讓票據者,亦屬期限後背書。原審既認陳育靖等四人屆期提示系爭五紙支票未獲付款乃將之交付被上訴人,自屬期限後背書,上訴人非不得以對抗陳育靖等四人之事由,轉而對抗被上訴人。原審為相反論斷,自有可議。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又本事件已於一○五年九月一日劃歸台灣橋頭地方法院管轄,爰發交予該法院。

關於駁回其他上訴部分:

原審認被上訴人非惡意或無對價或以不相當對價取得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支票,其屆期提示該支票,未獲付款,上訴人應連帶給付被上訴人一百四十五萬元本息,爰就此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經核於法並無違背。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求予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十一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王 仁 貴法官 李 錦 美法官 黃 國 忠法官 鄭 純 惠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