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八一○號聲 請 人 台灣綠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效仁上列聲請人即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馬克旦間請求專利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七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魏 大 喨法官 詹 文 馨法官 吳 光 釗法官 吳 謀 焰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八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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