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台上字第2808號上 訴 人 曾崇寧訴訟代理人 唐永洪律師被 上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法定代理人 朱家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8年度上國字第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本件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所屬昆股檢察官(下稱昆股檢察官)於民國106年8月2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審理該院106年度易字第407號伊告訴訴外人陳重亦、林來傷害之刑事案件(下稱系爭刑事傷害案件)庭訊前,向伊表示因訊問證人後不足認定林來有傷害行為,希望伊先撤回對林來之告訴,其會補具更正起訴書,只對陳重亦起訴傷害,另對林來為不起訴處分。伊因而於當日庭訊時撤回對林來之告訴。詎昆股檢察官未補具更正起訴書,致法院以一部撤回告訴視為全部撤回為由,對陳重亦及林來均判決公訴不受理,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臺幣(下同)92萬7,321 元,亦遭駁回,伊始知受騙,並受有精神上損害110萬元等情,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 項規定,求為命被上訴人給付伊202萬7,32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之判決。
被上訴人則以:上訴人於106年9月27日對昆股檢察官提出告訴,指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經檢察官偵辦後,認未涉刑責,業已結案。昆股檢察官既未因承辦系爭刑事傷害案件而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依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自無賠償責任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以:按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國家賠償法第13條定有明文。上訴人以昆股檢察官於系爭刑事傷害案件要求其撤回告訴後,未向法院補正更正起訴書,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於106年9月27日提出刑事告訴,經檢察官以106年度他字第4145 號案件偵辦後,認昆股檢察官已當庭向法官更正起訴事實,法官於判決理由之認定非昆股檢察官所能置喙,昆股檢察官所為未涉刑責,以106年12 月15日士檢清偵文106他4145字第0000000000 號函予以結案,為兩造所不爭執。檢察官以簽結方式暫時終結偵查,並非判決有罪確定。昆股檢察官既未因參與系爭刑事傷害案件而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與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不符,自無同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之適用。次按憲法所定平等之原則,並不禁止法律因國家機關功能之差別,而對國家賠償責任為合理之不同規定。國家賠償法針對審判及追訴職務之特性,而為該法第13條之特別規定,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所必要,尚未逾越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第7條、第16條、第23條及第24 條並無牴觸,司法院釋字第228 號解釋理由書闡釋甚明。系爭刑事傷害案件之第一審判決、檢察官上訴意旨、第二審判決,對於上訴人撤回對林來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陳重亦、檢察官得否以口頭更正起訴事實、是否須以書面撤回起訴事實之一部及法院應否先命檢察官補正,所表示之法律見解不同,有士林地院106年度易字第407號、原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437 號判決書存卷可稽,自不能以此法律上見解之差異,認昆股檢察官有詐騙或不法侵害上訴人自由或權利之情事,始符憲法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之本旨。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須檢察官因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始有該法規定之適用,並未違憲,且與司法院釋字第466、469、574、591 號解釋無關。故上訴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202萬7,321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爰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
查上訴人於事實審係主張:昆股檢察官告知伊須撤回對林來之告訴,並表明會更正起訴範圍與內容,然於法院判決前未更正起訴,乃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其執行職務之行為侵害伊權益甚鉅等語(見原審卷第102、103頁)。自屬指訴檢察官執行追訴職務侵害其權利,須符合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之要件,始有同法第2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經核於法並無違誤。又不必要之證據方法,法院原可衡情捨棄,不為當事人聲請所拘束。原審認昆股檢察官未因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事證已明,因而未依上訴人聲請通知昆股檢察官到庭作證,於法並無不合。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鄭 純 惠法官 林 玉 珮法官 謝 說 容法官 李 瑜 娟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