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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09 年台抗字第 732 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抗字第732號再 抗告 人 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Victor Hsieh再 抗告 人 謝諒獲

袁靜如李光南共 同代 理 人 曾肇昌律師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陳鄭垚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聲明異議再抗告事件,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本院裁定(109年度台抗字第732號),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裁定主文欄所載「抗告人」應更正為「再抗告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4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吳 麗 惠法官 林 麗 玲法官 張 恩 賜法官 盧 彥 如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