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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09 年台聲字第 622 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622號聲 請 人 陳彥佑上列聲請人因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撤銷調解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8年度勞上字第48 號),提起上訴,聲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選任律師陳君沛為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

理 由本件聲請人前經原法院以107年度勞抗字第32 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其以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本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彭 昭 芬法官 邱 璿 如法官 徐 福 晋法官 袁 靜 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