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724號聲 請 人即被上訴人 國立中央大學法定代理人 周景揚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溢付保證金等上訴事件(本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9號、108年度台上字第80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五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鍾 任 賜法官 陳 靜 芬法官 張 競 文法官 李 寶 堂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