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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0 年台聲字第 284 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84號聲 請 人即被上訴人 四季之旅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董純純聲 請 人即被上訴人 莊舒涵

王鐘裕管偉傑管文忠吳冠璋吳幼賢林浩如陳裕京黃婉嘉黃煥宗黃宏倫黃宗明廖素靜羅木才李宜雯李乃基孫幼玲胡文欽黃詩涵黃永財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中麟律師

趙國婕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徐明新間請求確認會議無效等事件(本院 109年度台上字第300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7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周 玫 芳法官 王 金 龍法官 王 本 源法官 陳 玉 完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8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