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430號聲 請 人即被上訴人 鄺 碧 芬被 上訴 人 石 紫 添
石 雅 文石 清 介黃石錦秀石 佳 珍黃 佳 英石 尊 仁石 林 好吳 國 榮吳 國 森吳 國 祥吳 雪 美吳 雪 惠吳 雪 珠吳 雪 霞王 錦 花魏 明 全魏 明 峯魏 嘉 嫻(原名魏雅惠)
魏 明 良周魏英淑魏 英 琴戴 石 像戴 石 守戴 石 川戴 石 獅戴 源 昌戴 榮 良戴 春 秀黃戴春貴陳 土 生魏 桂 美林 清 輝曾 寶 惜侯 貞 妃侯 程 寬侯 俊 名侯 君 龍侯 上 琴侯 昭 朱林 勢 峰林 勢 寶林 勢 鈞林 巧 勳陳 駿 麒陳 麗 莉陳 麗 春陳 麗 秋陳 麗 敏陳 惠 玲王 義 雄王 榮 和王 榮 吉王 秀 娥王 秀 琴陳 光 燦陳 鈴 琴陳 妙 妃陳 麗 后陳 建 誠張 賽 真張 賽 姬張 麗 琇
侯邱神玉侯 柏 原侯 榮 原侯 清 原侯 政 宏侯 政 辰楊侯鏡雲張侯鏡華邱侯美津張 炳 輝侯 明 模(即侯政良之承受訴訟人)
侯 景 耀(即侯政良之承受訴訟人)
侯 淳 芬(即侯政良之承受訴訟人)上列聲請人及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臺南市永康區公所間請求撤銷詐害行為等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5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林 麗 玲法官 張 恩 賜法官 汪 漢 卿法官 吳 麗 惠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