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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1 年台聲字第 2239 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台聲字第2239號聲 請 人 美商黑保保、卡其他、史賓塞和吞那 MAF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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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原設c/o 99b〕marcory zon24,Marcory ,Abidjan,Cote dIvoire法定代理人 K. Hung 原住同上聲 請 人 謝諒獲 原住c/o 143d]#11 Harper Rd,Nhyiaes o,Gh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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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設c/o92〕Route de LAeroport dAbidjan,BP2122 Abidjan 03,dAbidjan,Cote dIvoire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肯尼斯 原住同上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薄正任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聲請訴訟救助事件,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一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二二三九號裁定對於聲請人應為公示送達。

理 由按對於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或應於外國為送達,預知雖依民事訴訟法第145條之規定辦理而無效者,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3項之規定自明。本件聲請人陳報(狀載)送達處所均為外國地址,經本院囑託我國駐外機構對聲請人為送達均無效,有外交部函、我國駐法國代表處函可稽,自應對之為公示送達。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林 麗 玲法官 黃 明 發法官 黃 書 苑法官 翁 金 緞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郭 詩 璿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