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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2 年台上字第 411 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台上字第411號上 訴 人 李 志 強

李 志 文李 莉 莉共 同訴訟代理人 龍 毓 梅律師被 上訴 人 陳 丕 哲訴訟代理人 阮 祺 祥律師被 上訴 人 楊 今 玲

楊 武 雄楊 志 遠楊李碧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9年度重上字第527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467條、第470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依同法第468條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依同法第469條規定,判決有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以同法第469條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468條規定,以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號或憲法法庭裁判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本件上訴人對原判決關於其敗訴部分提起上訴,雖以該不利部分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所論斷:被上訴人為坐落○○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共有人,應有部分如原判決附表(下稱附表)二所示,被上訴人陳丕哲以買賣為原因登記取得系爭土地應有部分1/2,並無違反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買權之規定。訴外人李三才於民國39年間就系爭土地設定登記未定期限之地上權,嗣由上訴人於90年12月5日因分割繼承登記取得,明細如附表一所示(下稱系爭地上權)。上訴人所有門牌號碼○○市○○區○○○路000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乃李三才於30年間所建,占有系爭土地如原判決附圖所示A、B部分(共計60.79平方公尺),迄今近80年,存續期間約為民法第833條之1所定20年之4倍,上訴人藉由系爭地上權設定,已充分利用系爭土地,經鑑定後,系爭建物依現況判斷對抵抗地震能力相當不利,有極大坍塌風險,無從補強修繕,並無繼續存在之經濟利益,且依系爭地上權登記內容,無從認有容任第1次建物或工作物老舊後,得重為第2次建置之目的,佐以系爭土地位處商業區,開發興建店鋪商辦大樓或住商混合大樓使用為客觀上最有效利用方式,市價至少新臺幣2億7,735萬4,809元等情,則被上訴人依民法第833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判決終止系爭地上權,應予准許,並無權利濫用及違反誠信原則。又李三才於設定系爭地上權時,即與系爭土地原所有人楊慶水約定按年繳納地租,不能以上訴人繳交租金,即認兩造間更存有租賃關係。系爭地上權既經判決終止,上訴人無占有系爭土地之正當權源,被上訴人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179條之規定,請求上訴人塗銷系爭地上權登記,拆除系爭建物及返還占有土地,並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返還占有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洵屬有據等情,指摘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或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者,泛言論斷矛盾或違法,而非表明該不利部分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末查原審並無認定李三才與楊慶水間就系爭土地另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上訴人上訴本院後,始抗辯李三才與楊慶水間就系爭土地尚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一節,核屬新防禦方法,本院依法不得斟酌。又上訴人所引本院其他判決之基礎事實與本件不同,難以比附援用。均附此說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4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張 競 文(主筆)

法官 王 本 源法官 蕭 胤 瑮法官 賴 惠 慈法官 謝 說 容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李 佳 芬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