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最高法院 112 年台聲字第 660 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台聲字第660號聲 請 人 張寶玉上列聲請人因與周玉華間請求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聲請訴訟救助,對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本院裁定(111年度台聲字第2029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按聲請再審,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第2項規定預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本件聲請人聲請再審,未據預納裁判費,其雖同時聲請訴訟救助,惟經本院以112年度台聲字第415號裁定駁回,該裁定已於民國112年7月21日送達於聲請人,有卷附送達證書足稽。茲已逾相當期間,聲請人仍未補正,參照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條規定,可認其明知聲請再審要件有欠缺,爰不定期間命補正,逕以裁定駁回之。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不合法。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507條、第502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邱 瑞 祥法官 陳 麗 玲法官 黃 書 苑法官 游 文 科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李 嘉 銘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