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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2 年台聲字第 805 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台聲字第805號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上列聲請人因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爭議款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39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4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臺幣陸萬元(即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39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45號事件各新臺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陳 麗 玲法官 黃 書 苑法官 游 文 科法官 邱 瑞 祥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趙 婕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