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703號聲 請 人 祭祀公業許顯法定代理人 許朝成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上訴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074號、113年度台上字第85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六萬元(即上列事件各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林 麗 玲法官 王 怡 雯法官 藍 雅 清法官 方 彬 彬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 秀 月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