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上 訴 人 祭祀公業高子綿祖法定代理人 高銘宏訴訟代理人 石宜琳律師被 上訴 人 高文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13年度上字第127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伊之外祖父高連旺為上訴人之派下員,高連旺之女高招君招贅夫後生下伊並冠高姓。高連旺於民國70年10月7日死亡,伊舅高勝發、伊母高招君均繼承派下員資格,高招君於112年6月9日死亡,伊繼承其派下員資格,已通知上訴人補列伊為派下員遭拒等情。爰求為確認伊對上訴人之派下權存在之判決。
二、上訴人則以:伊公業設立於祭祀公業條例(下稱系爭條例)施行前,已於75年6月29日訂定「祭祀公業高子綿祖規約書」(下稱系爭規約),並非系爭條例第4條第1項後段規範之對象,依系爭規約第4條規定,高連旺之派下權僅由其子高勝發繼承,其女高招君不能繼承派下權;縱認高連旺死亡時伊公業尚無系爭規約,惟請求登記為派下員係一身專屬性之權利,高招君生前未承擔祭祀,亦未向伊公業請求列為派下員,被上訴人無派下權可繼承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以:上訴人於97年7月1日系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於75年6月29日訂定系爭規約,經臺北市萬華區公所於同年8月28日同意備查;高連旺為上訴人第十八房沛藕房下第三十六世派下員,育有子高勝發、女高招君,高招君奉父命招贅夫並育有1子冠高姓即被上訴人,高連旺、高招君依序於70年10月7日、112年6月9日死亡,為兩造所不爭。高連旺死亡時發生繼承派下權之事實,上訴人尚無系爭規約可資遵循,應適用系爭條例第4條第1項後段、第2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惟系爭規定係以傳統舊慣,對於祭祀公業設立人之女系子孫,不論性別、結婚或冠母性與否,拒絕列為派下員,難謂合於事理,亦未與時俱進,甚有害祭祀公業設立目的,對未列入派下員之其餘女系子孫,形成不當差別待遇,依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理由書、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下稱系爭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為遵守憲法第7條、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聯合國公約等課予國家對女性積極保護義務之意旨,參以社會變遷與祭祀公業功能調整情形,應認高招君可繼承高連旺之派下權,方符憲法保障性別平等原則。且依上訴人製作之子綿祖派下手冊族譜系統圖亦載有被上訴人,被上訴人自得繼承取得派下權。從而,被上訴人請求確認其對上訴人之派下權存在,應予准許,為其心證之所由得,並說明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為不足取,與不再逐一論駁之理由,因而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上訴人之上訴。
四、按派下權之繼承,因派下員死亡而開始,則繼承人是否因繼承而取得派下權,當以派下員死亡發生繼承事實之時點定之。又系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派下員無男系子孫,其女子未出嫁者,得為派下員,該女子招贅夫或未招贅生有男子或收養男子冠母姓者,該男子亦得為派下員,為系爭條例第4條第1項後段、第2項(即系爭規定)所明定。而系爭憲法法庭判決認:系爭規定未涵蓋設立人其餘女系子孫部分,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開祭祀公業設立人之女系子孫(以現存親等近者為先),尚未列為派下員者,均得檢具其為設立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證明,請求該祭祀公業列為派下員。準此,倘合於前開要件之女系子孫,於該判決宣示後未及請求列為派下員即死亡者,其子孫應得請求列為派下員,以符上開判決意旨。原審以上訴人為系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高連旺死亡時上訴人並無規約,高連旺之女高招君是否繼承高連旺派下權所適用之系爭規定,已牴觸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高招君得繼為派下員,高招君於112年6月9日死亡後,被上訴人繼承取得高招君對上訴人之派下權利,並無不合。又被上訴人已於112年10月20日以存證信函請求上訴人將其列為派下員,及通知祭祀活動之時間及相關事項,有該存證信函可稽(見一審補字卷第195至203頁),惟未獲置理,其隨即於同年11月28日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其對上訴人之派下權存在,不因上訴人否認其派下員資格致未參與祭祀活動而受影響。原審因以上述理由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經核於法並無違誤。上訴論旨,執此並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暨其他贅述而不影響判決結果之理由,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有理由。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王 本 源法官 管 靜 怡法官 蔡 孟 珊法官 劉 又 菁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陳 禹 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