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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5 年台聲字第 301 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台聲字第301號聲 請 人 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銘崇上列聲請人及同造當事人日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大將軍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辦理移交公共設施等聲請再審事件(本院114年度台聲字第1073號),聲請人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及同造當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四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林 麗 玲法官 黃 書 苑法官 呂 淑 玲法官 陶 亞 琴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曾 韻 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