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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監簡字第 19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監簡字第19號原 告 鄭育杰被 告 法務部矯正署代 表 人 周輝煌訴訟代理人 林震偉

黃琪雯上列當事人間撤銷假釋處分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起訴合法性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法 官 何効鋼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涵勻

裁判案由:撤銷假釋處分
裁判日期: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