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稅簡字第14號原 告 麗舍實業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李憲宇(清算人)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訴訟代理人 張淑真
程瑞嵐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同年9月2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法 官 楊甯伃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呂宣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