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簡字第86號原 告 孫儷溱(原名孫真紀)訴訟代理人 胡原龍律師
林姵君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訴訟代理人 陳若軍律師
吳宜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原告不服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衛部法字第112316055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前於民國113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113年11月13日15時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