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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簡字第 86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簡字第86號原 告 孫儷溱(原名孫真紀)訴訟代理人 胡原龍律師

林姵君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訴訟代理人 陳若軍律師

吳宜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原告不服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衛部法字第112316055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前於民國113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113年11月13日15時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苑珍

裁判日期: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