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交字第1270號原 告 張俊被 告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代 表 人 吳季娟訴訟代理人 俞佳秀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竹監裁字第50-E73B00485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3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本件屬交通裁決事件,依兩造所述各節及卷內資料其事證已臻明確,本院認無經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事實概要:原告於民國112年2月10日0時44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行經新竹縣○○鎮○○路000號前(下稱系爭路段),因行車軌跡搖晃,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下稱舉發機關)員警目睹攔停,攔停後發現原告散發酒氣,遂要求其為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惟原告消極不配合酒測,而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為,員警當場開立掌電字第E73B00485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通知單)予以舉發。原告不服舉發提出申訴,經被告審認原告違規事實明確,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第24條規定,於112年6月8日開立竹監裁字第50-E73B00485號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原告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原告主張:㈠當時已停妥機車且取下機車鑰匙,並無駕駛行為,警察卻對
我施以酒測,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下稱警職法)第8條規定,而酒測當下我吹氣5、6次,何有拒絕酒測之情形。再者,員警並未告知我拒絕酒測之處罰效果,亦未教導正確呼氣要領,若無法以現行酒測器具測量,應以手動酒測器輔助將嘴氣吸出,或是送往血液鑑定,惟員警並未依法辦理。另外我質疑酒測器有問題。又員警自行騎走我的機車,並未開具扣押證明,及未告知我扣押機車之作為與法律效果,故原處分違法等語。
㈡並聲明:原處分撤銷。
三、被告則以:㈠因原告駕車搖晃,員警依法予以攔查,並於攔查後發現原告
散發酒氣,實有相當理由認原告有酒後駕車之嫌疑,亦足認系爭車輛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且以酒精感知器測得原告疑有飲酒情形,進而要求原告進行酒測,尚符合警職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又實施酒測過程前及過程中,員警已多次向原告說明酒測拒測之法律效果,全程均有連續錄影存證,本件酒測程序為正當合法。再者,員警亦向原告告知與演示正確吹氣方式,惟原告仍未依員警教導方式為之,造成吹氣不足,致多次進行酒測仍無法有效測得數據,足認原告並無配合酒測吹氣之舉動,其消極不配合之行為,致測試無法正確實施,已符合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拒絕酒測之構成要件,是原告違規行為屬實,原處分合法等語。
㈡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本院之判斷:㈠應適用之法令:
1.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
2.道交條例第24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或其他相關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
⑴第19條之2第1項第3款、第4款:「對車輛駕駛人實施本條例
第35條第1項第1款或第73條第2項測試之檢定時,應以酒精測試儀器檢測且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並依下列程序處理:三、告知受測者儀器檢測之流程,請其口含吹嘴連續吐氣至儀器顯示取樣完成。受測者吐氣不足致儀器無法完成取樣時,應重新檢測。四、因儀器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致儀器檢測失敗,應向受測者說明檢測失敗原因,請其重新接受檢測。」⑵第19條之2第5項第1款規定:「車輛駕駛人拒絕配合實施本條
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或第73條第2項檢測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告知拒絕檢測之法律效果:㈠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
4.警職法第8條第1項:「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㈡前提事實:
如事實概要欄所載之事實,除後述之爭點外,其餘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舉發通知單(本院卷第39頁)、原處分(本院卷第57頁)、酒測單(本院卷第65頁)、駕駛人基本資料(本院卷第79頁)、舉發機關112年9月14日竹縣東警交字第1124600717號函(本院卷第59至61頁)各1份、員警職務報告2份(本院卷第67至68頁)在卷可憑,此部分之事實,堪以認定。
㈢舉發機關員警對原告實施酒測時,已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然原告以消極不配合之方式拒絕接受酒測:
1.按警職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警察對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視受攔停對象有無飲酒徵兆,要求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而所謂「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係指執勤警察依其經驗、現場之客觀事實、或相關環境狀況所作的具體合理推論,評估具體個案之現場狀況,認有可能發生危害者之交通工具即屬之,並為攔檢採行酒測要件之合法性依據。且實施酒測檢定之對象不以攔停之汽機車駕駛人仍在行進中為限,對於該駕駛人已完成駕駛行為自行停車者,若發現有事實足認該駕駛人剛完成之駕駛行為有酒後駕車之可能性,自得對該次駕駛之駕駛人加以攔查酒測。次按,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汽機車駕駛人本有配合接受酒精檢測之義務,衡以人體內所可測得酒精濃度將隨時間經過而依代謝率逐漸下降,是凡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行為,無論係積極明示拒絕接受酒測檢定,抑或消極推諉拖延接受酒測檢定時間之不作為,均符合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之處罰要件。
2.經查,原告於上揭時、地騎乘系爭機車時因行車搖晃、面有酒容,經員警目睹後認屬客觀合理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而上前攔停。又因原告身上散發濃厚酒味,故員警進而要求原告施以酒測等情,此經本院當庭勘驗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員警密錄器錄音檔屬實(本院卷第104至109頁),並有員警112年7月24日職務報告1份在卷可憑(本院卷第67頁),足證員警攔停並施以酒測之程序合於警職法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要件。至原告固稱其當時已停妥機車云云,然揆諸上開說明,酒駕行為人該次酒駕行為甫停駛時仍屬得以攔停之狀態,是原告主張,難認有據。
3.又員警要求原告配合酒測,然原告經員警告知消極不配合視同拒絕酒測及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並多次指導其以吹氣球之方式吹氣,讓其進行9次吐氣酒精濃度檢測均未能檢測成功,過程耗時約30餘分鐘等情,此經本院當庭勘驗密錄器影像如附表編號2至16所示之結果明確(本院卷第109至121頁),原告稱員警並未告知其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未教導其使用酒測器云云,均與事實相悖,洵非可採。審酌酒測器係設計專用於對不特定對象測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之儀器,是其設計上當係以簡易為原則,受測者僅需依正常方式吹氣,即可輕易達到檢測目的,當不致要求受測者需配合施行高難度之動作始能致之,是於受測者身體並無吹氣障礙下,苟非受測者因抗拒測試,而故意以唇、舌抵住吹管或其他方式影響吹氣進入儀器,應不致發生無法完成測試之情事。而觀諸附表編號4至16所示之勘驗結果(本院卷第112至120頁),可見員警不厭其煩地指導原告吹氣方式,並親自示範予原告,然原告雖有含住吹嘴,仍以吸氣方式檢測,或因吹氣不足(未能持續吹氣而中斷)而導致酒測失敗之結果,顯然未依照單純之指令配合吹氣。佐以原告於酒測過程中與員警對答如流,尚能與員警持續大聲爭執之反應,以及其於審理中自陳平時多有至KTV唱歌娛樂等語(本院卷第123頁),足證憑原告之年齡、生活經驗及身體健康狀況,應可做到屏住氣息後持續大力吹氣之動作,堪認原告於身體健康並無障礙之情形下,以消極不配合之方式「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無訛,原告主張其有配合,係肺活量不足云云,尚難憑採。
4.至原告雖主張員警在酒測失敗後,未讓其進行抽血檢測,程序違法云云。然處理細則第19條之2第4項係規定:「有客觀事實足認受測者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得於經其同意後,送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依其文義可知,係於「有客觀事實足認受測者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方得考量改以抽血方式檢定之,而非不論情節均必須提供受測者抽血之選項。審諸如附表所示之密錄器勘驗結果(本院卷第104至122頁),員警攔停原告施以酒測至程序結束之期間,均未聞原告有何主動要求或告知警員其同意前往醫院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濃度之情事。又參以原告遭員警攔停後,即以各式理由拖延、推諉進行酒測程序(例如請求員警放行、過於頻繁重複詢問法律效果、堅持與妻子通話並道歉聊天等等),以及其精神及身體狀況良好並無異樣,於酒測時明顯不依指示吹氣等情節,自與客觀上有事實足認其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之情形相距甚遠,是員警審認後未採以抽血方式,難認有何違法之處。
5.至原告另主張酒測器有問題云云。惟查,該實施酒測所使用之酒測器,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檢定合格(檢定日期:111年8月15日,檢定合格有效期間:112年8月31日,必要事項:屬電化學式及其他量測原理之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者,於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內達1,000次者,亦視同屆滿檢定合格有效期間),而本件使用該酒測器之日期為112年2月10日,使用次數為第495次,此有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影本(本院卷第63頁)、酒測單(本院卷第65頁)各1份附卷可憑。此外,該酒測器進行序號490至500號測定時均正常運作,此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113年8月15日竹縣東警交字第1133009345號函暨酒測單1份在卷可考(本院卷第151頁、卷末證物袋),足證本件未能完成酒測之原因自可排除係酒測器故障所致,原告主張洵難可採。
6.從而,原告行為該當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之構成要件,確有「拒絕配合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為。被告以原處分對原告裁處罰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含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之法律效果),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講習,核無違誤。
㈣綜上所述,原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之必要,又本件訴訟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併予敘明。
六、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300元,應由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法 官 楊甯伃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以及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如於本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三、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且未於前述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者,逕以裁定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呂宣慈附表:勘驗筆錄編號 勘驗標的 勘驗結果 1. 檔案名稱:000000000000000000_中山路.m4a 勘驗音檔時間:00:00:00至00:26:35 僅有聲音並無畫面,聲音清晰可辨,有2名男子與員警正在對話,員警請其等出示身分證件,並表示2人散發酒味。 (00:02:00)員警︰來你先報你的身分。 (00:02:03)原告︰Z000000000。 (00:02:13)員警︰叫什麼名字? (00:02:16)原告︰張俊。 (00:02:19)員警︰來,你先吐氣,對這邊吹氣。 (00:02:32)員警︰連續吐氣吐5秒鐘,好不好? 來,吹氣(另一名男子欲離開去廁所,被員警阻止) (00:02:42)員警︰我就看到你們2個都搖搖晃晃的,2個人都有酒味酒容。 (00:02:55)員警︰來,我跟你講你不要這樣子吐氣,吐氣就是一口氣吐到底,不要斷斷續續的,好不好?(員警重新操作酒精感知器) (00:03:07)員警︰我跟你講,你對著這邊吐氣吐5秒鐘,不要斷。(原告與員警爭執吐氣秒數) (00:03:28)員警︰你吐氣,吐 5秒鐘。 (00:03:30)原告︰(正在吹氣)。 (00:03:32)酒精感知器︰對不起,您喝酒了。 (00:03:34)員警︰有喝吼。 (00:03:37)員警︰你這個沒吐氣都驗出酒測值了。 (00:03:43)員警︰什麼時候喝的?自己講,你什麼時候喝的? (00:03:48)原告︰3個小時前。 (00:03:49)員警︰3個小時以前,所以結束飲酒時間已經超過15分鐘了,對不對? (00:04:14)員警︰來,我先問你,你超過結束飲酒時間已經超過15分鐘了? (00:04:18)原告︰ㄟ…。 (00:04:20)員警︰你的飲酒結束時間是不是已經超過15分鐘了?你說3個小時前喝的嘛,在哪邊喝的? (00:04:30)原告︰警官…真的啦,你可以原諒我嗎 ?我們不是故意的。 (00:04:38)員警︰你叫張俊是不是? (00:04:40)原告︰對阿。 (00:04:41)員警︰你以前有酒駕記錄嗎? (00:04:44)原告︰絕對沒有。 (00:04:47)員警︰所以你3個小時前有喝,喝什麼?你喝了什麼? (00:04:51)原告︰就2杯瓶,2杯…痾…就是…。 (00:04:55)員警︰2杯什麼? (00:04:58)原告︰就是小杯的飲品。 (00:04:59)員警︰飲品齁,什麼飲品?幾度的飲品? (00:05:03)原告︰這個我就不知道阿。(原告欲向員警解釋) (00:05:17)員警︰你不用跟我講那麼多,你就是在路上搖搖晃晃,所以我把你攔停下來。 (00:05:18)原告︰沒有,沒有,我哪有。 (00:05:21)員警︰我一攔停你,就是聞到很濃厚的酒味。剛剛用感知器吹是不是有出酒精反應,對不對?然後你也說你 3個小時前有喝酒,喝了2杯,對不對? (00:05:37)員警︰酒精飲品嘛,對不對,講得比較含蓄而已,就是喝含酒精的飲料,對不對,是不是? (00:05:47)原告︰不是啦…這…真的是吼…警官拜託啦。 (00:05:51)員警︰你不要跟我拜託,好不好,你有喝酒你就不應該騎車上路。 (00:06:10)員警︰你不要跟我盧,我現在就是給你做酒精測試,好不好。 (00:06:27)員警︰好啦,你要不要吹?(支援員警抵達) (00:07:11)員警︰你說結束飲酒時間已經超過 15分鐘了,那你需不需要漱口? (00:07:26)員警︰來,新的。 (00:07:45)員警B︰漱口啦,好不好,不要吞下去比較好。你吞下去那個酒味還是…,吐出來會比較淡。(原告使用礦泉水漱口中) (00:09:26)員警︰我跟你講,這是1個全新的吹嘴,你看到了嗎? (00:09:29)員警︰我跟你講拒測的權益,第1個是罰18萬,第2個是吊銷你執照、吊銷你這台車的牌照,和吊扣你的駕照;第三個是移置保管你的車輛;第4個是這2年內要去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了解嘛? (00:09:43)原告︰不是不是…你先聽我…我要陳述我的意思,怎樣才是有吊扣駕照? (00:09:51)員警︰我跟你講,如果你拒測的話,就會有我剛剛跟你講的那4項法律效果啦。了解吼? (00:09:57)員警︰那我這邊有個全新的吹嘴,你看到了嗎? (00:09:59)原告︰你說我拒測,然後咧? (00:10:02)員警︰好,我再跟你講一次,第一個是18萬,第2個是吊銷、吊扣你的駕照和這台車的牌照,第3個是扣這台車,第4個是你這2年內要去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了解吼?原告︰是、是,恩。 (00:10:17)員警︰那你現在要吹嗎? (00:10:20)原告︰那我吹之後咧? (00:10:22)員警B︰看你吹多少,我們在按照規定來辦理阿,這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00:10:28)員警︰就看你吹出來的數值,好不好,也給你漱口了,也等 15分鐘,這邊有個全新的吹嘴,你看到了吼。 (00:10:36)原告︰如果說我吹 18萬的話…等一下,你們要讓我選擇,就是說選擇題對不對? (00:10:43)員警︰這不是選擇題,這是告訴你的權利啦。 (00:10:49) 原告︰如果拒吹是不是18萬就要處理這些事情,然後車子也被吊扣? (00:10:55) 員警︰駕照也是吊扣,牌照也被吊扣,這台車的車牌2 年會被扣走,也不能開了,任何人都不能騎這台車上路,還有2年內你要去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了解嗎? (00:11:06) 原告︰這摩托車? (00:11:06) 員警B ︰他現在在告訴你權利,你注意聽。(00 :11:08) 原告︰對對對,我在聽我在聽,我很認真地聽,我很認真地聽。 (00:11:13) 員警︰我已經跟你講第3 遍權利了。(00:11:16) 原告︰我知道,就是說這台摩托車如果我拒測的話,就是2 年的道路…就是…ㄟ…上課嘛。(00:11:26) 員警︰好,跟你講,如果你吹0.17以下,我們就是沒有罰則,好不好,也不會給你開單。那17到24的話,我們就只是罰錢,扣車而已,了解嗎? 要是超過25的話,才會是公共危險罪,好不好,這樣你了解了嗎? (00:11:45) 員警︰該講的權利我都講了,那你現在要接受酒測嗎?(原告仍在詢問拒測法律效果) (00:12:00) 員警︰好啦,你也等3 個小時了,你不是說後飲酒時間是3 個小時前嗎? 漱口也給你漱了1 整瓶了,對不對? 你現在可以吹嗎?(原告持續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願酒測) (00:13:38) 員警︰我們已經等14分鐘,而且你也說你3 個小時前飲酒的。 (00:13:48) 員警B ︰也按照時間給你漱口了,該有的權利也告訴你了,按照程序都完備了,請你配合。( 原告未回應是否接受酒測,繼續拖延,期間問員警能否給其鹽巴) (00:17:25) 員警︰好啦,我也跟你講,你也不要在這邊盧了,再盧下去也沒有意思,好不好。如果你吹出來沒有超標,我們就是放,懂嗎? 如果你吹出來沒有超標,我們就是放行,你就去過你的生活,好不好,可以嗎?(原告執意使用手機查詢權益,要求員警等待) (00:18:05) 員警︰你再這樣下去就是消極不配合,我就直接給你按拒測。 (00:18:09) 原告︰我沒有拒測,我就說你們等我一下。 (00:18:12) 員警︰你這樣就是消極不配合。 (00:18:30) 員警B ︰已經20分鐘了,從攔查到現在已經20分鐘了。從你剛才指稱喝酒前已經是3 個小時前喝的了,然後我們也讓你漱口了,現在你要不要配合?剛才的權利也告訴你了,拒測權益都告訴你3 遍了,你還有什麼意見嗎?(原告持續要求員警讓其查手機,而後情緒失控與員警爭執駕車行為) (00:19:30) 員警︰我就在你後面,你在那晃啊晃啊晃的。攔停下來你就是有酒味酒容,我用感知器給你吹,你有反應了。 (00:19:48) 員警︰好了嗎,可以了嗎? (00:19:49) 原告︰等一下,等一下。 (00:19:50) 員警︰你要等到什麼時候?(原告欲打電話給太太,稱要向太太說對不起。員警答應讓原告打電話。而後原告與其太太通話向對方稱被員警攔停酒測,向對方對不起) (00:22:30) 員警B︰酒駕如果超過酒測值的話就按照規定移送,我們現在都還沒給你測,你都沒有配合,測完之後的結果會再告訴她。(原告持續與太太通話道歉中,員警在旁等待) (00:26:29) 員警C︰你跟她講多久了? (00:26:35) 原告︰大哥,我這邊才5 分鐘,你那邊20幾分鐘。 2.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1642_658.MP4 勘驗影片時間:00:16:46至00:19:41 (00:17:07)原告︰大哥,我這邊才5分鐘,你那邊 20幾分鐘。 (00:17:09)員警C︰沒有,從剛才攔的開始算。 (00:17:13)員警︰我攔你開始,就開始錄音了。 (00:17:15)員警C︰我們從攔開始算,不要那麼激動。(員警請原告酒測有結果後,再與家人通話報平安說結果,原告仍依然故我與其太太通話) 3.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1942_659.MP4 勘驗影片時間:00:19:42至00:22:41 (原告仍在與家人通話) (00:19:49)員警C︰我就讓你講到 30分啦好不好,上面這個時間 30分。 (00:19:51)員警︰你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我們不可能在這邊等你到天亮。(其他民眾上前勸解原告盡快進行酒測,稱:不要再撐了,拒測更貴,不要浪費警察時間) (00:21:40)員警B︰你要不要測,不要測我們就那個囉,拒測囉。 (00:21:44)員警C︰時間也差不多啦。 (00:21:45)員警B︰你再跟他講一次拒測權利就好了。 (00:21:47)員警︰好啦,電話可以掛掉了,再跟你講一次拒測的權利。(原告不願掛電話) (00:21:59)原告:我都有權利可以繳稅金,你們沒有權利等我?(原告仍不願掛電話,以手勢叫員警不要說話) (00:22:13)員警C︰我30分鐘一到,我就再跟你宣讀一次。 (00:22:16)員警︰好啦,我現在直接跟你宣讀了,你要仔細聽。 (00:22:19)原告︰等等等等一下啦…。 (00:22:21)員警C︰沒有啦!我們等你很久了。 (00:22:40)員警C︰OK了嗎?那你決定是要拒測還是要吹。 4.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2242_660.MP4 勘驗影片時間:00:22:41至00:25:41 (00:22:41)員警C︰要不要吹? (00:22:42)員警︰還是我在跟你講一次拒測的權利? (00:22:44)原告︰等等等等一下…。 (00:23:03)原告︰我第一次被警察攔,不知道自己說了什麼話。 (00:23:09)員警C︰沒關係,我再跟你告知一次拒測的權利,好不好。 (00:23:12) 員警︰你仔細聽好喔,如果你拒測的話,第1個是罰18萬,第2個是吊銷吊扣你的駕照跟這台車的牌照,第3個是我們要扣你那台車。 (00:23:21) 原告︰等一下,第1次拒測18萬,然後呢? (00:23:27) 員警︰吊銷你的駕照和吊扣你的牌照,這台車的牌照。 (00:23:31) 原告︰這台車的牌照。 (00:23:33) 員警︰第3個是我們會扣走這台車。(00:23:36) 原告︰恩,是。 (00:23:37) 員警︰第4個是你要去上道路交通安全的講習課程,有沒有了解? (00:23:44) 員警︰了解吼? (00:23:46) 原告︰是,再來。 (00:23:47) 員警︰就這4個了,你有清楚了嗎? (00:23:51) 原告︰好,那如果我吹呢? (00:23:54) 員警︰如果你吹0.17以下就是沒問題,就是沒問題,就是給你勸導。那如果是18到24的話…。(其他民眾走入畫面打斷員警說明,向原告說明拒測與不拒測的罰鍰差距) (00:24:42) 員警︰我們這邊有個全新的吹嘴,我現在拆封了,你直接對這邊吐氣吐5 秒鐘。 (00:25:00) 原告含住吹嘴後,雖有鼓起腮幫子,但並未將氣大量吐入吹嘴,機器隨即嗶一聲,原告第1 次吹氣失敗。 (00:25:02)員警C︰沒有沒有,慢慢吹,慢慢吹就好,你剛剛是一下就含住吸沒有。員警C︰你等一下吸一口氣,含住就吹,馬上就吹,我說停再停,慢慢吹就好,不要用舌頭頂。 (00:25:25) 員警︰你深呼吸一口氣,來你先吸飽,像吹氣球一樣。 5.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2542_661.MP4 勘驗影片時間:00:25:42至00:28:41 (原告猶豫不決,未再次吹氣) (00:25:48)員警C︰慢慢吹就好,不急。 (00:25:57)員警︰你先深吸一口氣。 (00:26:32)原告含住吹嘴後吹氣,發出噓噓聲,然酒測器旋即顯示吹氣失敗,第2次吹氣失敗。 (00:26:34)員警C︰慢慢吹就好,你剛剛就吸一次吹,是這樣,呼(示範吹氣)。 (00:26:39)員警︰像吐氣,吹氣球那樣。 (00:26:45)原告︰兩次還失敗,吐兩次還失敗?(00:26:49)員警C︰對,因為你的氣太短了,就慢慢吹,像吹氣球一樣,吹4到5秒左右。(原告欲接太太電話,被員警阻止) (00:27:44)員警︰我跟你說吐氣吐5秒鐘,吐5秒鐘,好不好。 (00:27:49)員警︰把空氣吸到你的肺部,然後吐氣吐5鐘,好不好。 (00:27:56) 原告含住吹嘴後,然其臉部動作並未如同吹氣球般,將氣送入吹嘴,畫面中可見其仍將氣留在嘴中。 (00:28:00)酒測器顯示吹氣失敗,第3次吹氣失敗。 (00:28:01)員警C︰吹~ 吹~ 這是吸、這是吸。(00:28:06)員警C︰我跟你講,你不要含住馬上吸又吹,這樣會失敗。(原告爭執要接太太電話,且自己已經有吹氣) (00:28:25)原告:我跟你講,我有吹,我有沒有吹?(原告大聲講話一面接起手機) (00:28:27)員警B ︰我現在跟你講喔,你現在再不吹…。(原告開始講電話,對電話說3 個警官叫我吹,我也配合吹了3 次…) (00:28:41)原告:為什麼失敗?!沒有問題嘛!(00:28:41)員警C︰氣不夠啊。 6.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2842_662.MP4 勘驗影片時間:00:28:42至00:31:41 (00:28:45)員警B︰我現在告訴你喔,你按照吹氣球的方式吹。(原告在嘻笑) (00:28:51)員警B︰你不要給我開玩笑,我等一下就給你做拒測、開單。我現在已經告訴你了吼,我們就按照規定跟你做,你要就配合我們,我現在跟你講了,你有沒有聽到?(原告點頭) (00:29:06)員警B︰你再吹一次,再讓你吹一次,沒有我們就按照拒測,這樣的程序走,好不好。你沒有按照程序走,我們就按照規定處理,張先生請你吹。(00:29:21)原告︰等一下(原告又開始講電話)。(00:29:40)員警B︰吸一口氣,然後像吹氣球一樣吹。(原告手機開擴音,原告太太要其配合警察酒測後掛斷電話) (00:30:23)員警B︰我現在再告訴你一次,按照吹氣球方式一樣,深呼吸一口氣。不要在那邊開玩笑,再沒有成功,我就按照程序給你做拒測。 (00:30:34)原告︰警官你這樣講不對,我沒有拒測。 (00:30:41)員警B︰我已經告訴你了,按照程序你已經吹好幾次了,你已經消極的態度不配合,如果你再不配合的話,我就按照程序。(原告爭執吹氣失敗是機器問題,員警告知機器有檢驗合格證書) (00:30:58)員警B︰在吹氣之前,來,你按照氣球吹一次讓我看,深呼吸吹一口氣,吹。 (00:31:05)員警C︰你那是吸,那是吸。 (00:31:11)員警C︰我表演一次給你看,(員警示範吐氣)。 (00:31:23)員警B︰我跟你講,我讓你示範過了,也讓我同事示範過了,請你再吹1次,如果不成功的話,我就讓你…就是依照消極的不配合。 7.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3142_663.MP4 勘驗影片時間:00:31:42至00:34:40 (原告持續推諉不配合吹氣) (00:31:51)員警C︰來,我再表演一次給你看,是這樣(員警示範吐氣)。 (00:32:01)員警︰你不要嘴唇2片閉在一起。 (00:32:06)員警C︰含著,直接吹,不要再吸了,我看到你有吸。(員警讓原告練習,並告知拒測的權利)(00:32:50)員警︰該講的權利跟你講第5遍了,你要是這一次再吹不過,就是消極不配合,我們就是給你按拒測。(原告持續稱其並非不配合吹氣,員警答覆已經向其解說吹氣方式,前已練習過數次,故若下次仍測不出來即屬消極不配合的情形) (00:33:19)員警︰我們再讓你吹最後一次。 (00:33:20)員警B︰深呼吸吹3秒鐘。 (00:33:27)員警︰該講的都講了,你要是再吹不過,就是消極不配合,我們直接給你按拒測。 (00:33:47) 員警︰持續吹氣吹3秒鐘以上,好不好? (00:34:25)原告嘴巴靠近吹嘴,卻沒吹氣。 (00:34:30)員警B︰把空氣吸到你的胸腔裡面,一口氣吐,慢慢地吐。 (00:34:40)員警︰我跟你講,你就按照程序,吸一口氣,吹個3秒鐘,不是那麼難,好不好? 8.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3442_664.MP4 勘驗影片時間:00:34:41至00:37:41 (00:35:01) (原告觀看酒測器歸零) (00:35:06)原告含住吹嘴後,然未見其以吹氣球之方式吹氣,而是嘴部兩旁肌肉些微鼓起向內縮,發出吸吸管之聲響,第4次吹氣失敗。 (00:35:18)原告:我沒有拒測!我就是配合你們啊! (00:35:23)員警︰你要吹3秒鐘啊,你吸一口氣吹3秒鐘不是難事欸,好不好?(原告持續推諉並拜託員警不要勞民傷財、並非不配合而是每個人吹氣習性不同等等理由,而後態度強硬堅持接起太太打來的電話)(00:36:53)原告:他們要強制我!(電話開啟擴音)(00:36:55)員警:那是因為你不配合。 (00:36:55)原告:我哪有不配合! (00:37:06)原告太太要原告配合,員警將手機接過向原告太太說明原告都沒有配合依照規定吹氣的狀況,以及原告拒測之法律效果,原告太太聽完亦勸諭原告。 9.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3742_665.MP4 勘驗影片時間:00:37:42至00:40:41 (原告太太持續勸諭原告,而後員警將電話接過,詢問能否打開手機鏡頭讓其監督程序,進而讓原告能配合酒測。而後原告將鏡頭打開,員警手持該手機) (00:39:13)原告含住吹嘴後,嘴部肌肉向內縮,發出吸吸管之聲響,第5次吹氣失敗(原告太太透過手機持續勸諭原告配合,原告則爭執吹氣方式) (00:39:48)員警︰小姐,你剛剛有看到了後?你先生吹氣的方法。 (00:39:50)原告:吹氣的方式,就是含在嘴裡的氣管,我就吐氣出去,送出出去,就是沒有嘛。 (00:40:00)員警︰你就是沒有吹。 (00:40:05)員警B︰我們有沒有跟你說過吐5秒鐘?你連一秒鐘都不到。(原告太太透過手機持續勸諭原告,做錯事就要承擔,要配合) 10.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4042_666.MP4 勘驗影片時間:00:40:42至00:43:41 (原告持續爭執吹氣方式) (00:40:53)員警C︰來,我拿著讓你老婆再看一次,你再吹5秒好不好? (00:40:57)原告:我的肺活量沒那麼…。 (00:40:59)員警B︰我跟你講,這次是最後一次,再沒有成功,我就按照規定處理。 (00:41:07)員警︰最後1次,我鄭重地跟你講,最後1次,如果你吹氣再失敗,我就用拒測。員警C︰來,我也讓你老婆在這邊看,OK嗎?員警︰吹氣3秒到5秒。 (00:41:38)原告含住吹嘴後,然未見其以吹氣球之方式吹氣,酒測器旋即發出嗶嗶聲,原告第6次吹氣失敗(原告持續爭執吹氣方式,員警C再次示範吹氣方式給原告看) (00:42:51)員警C︰我再給你1次機會,最後1次,就這次而已,沒有在其他的了。我現在也讓你老婆看。(00:43:05)員警C ︰小姐請你跟你老公說,就像吹氣球一樣,慢慢吹,中間氣不要斷。他剛剛含住吹嘴後先吸一口氣,當然氣就會斷掉失敗。(原告太太勸諭原告配合) 11.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4343_667.MP4 勘驗影片時間:00:43:42至00:46:41 (00:43:50)員警C︰來,最後1次,吹吧。 (00:43:55)員警:先深深吸一口氣,吸到你的肺裡面,然後再吐氣。 (00:44:17)員警B:來,重吹氣3秒到5秒。(原告持續推諉不配合吹氣,原告太太回稱〈00:45:35〉:我知道,但你要深呼吸然後吹5秒啊。原告則覆以:我知道,但每個人的吹法、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啊。) (00:46:05)(員警拿吹嘴讓原告練習,然原告仍是將嘴裡的氣吐出,未能以員警教導的方式吹出長氣) 12.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4642_668.MP4 勘驗影片時間:00:46:42至00:49:41 (00:46:46)員警︰再跟你講最後1次,我們真的沒有時間跟你在這邊玩。 (00:46:55)員警C︰沒有過就照程序來了。(原告持續推諉不配合吹氣,其太太透過手機要求原告深呼吸再吹長氣練習〈00:49:30〉,原告僅稱能否再給其一瓶水)。 13.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4942_669.MP4 勘驗影片時間:00:49:42至00:50:52 原告含住吹嘴後,未見其以吹氣球之方式吹氣,酒測器畫面自請吹氣畫面旋即至運行中,再旋即變換至吹氣失敗之畫面並發出嗶嗶聲,第7次吹氣失敗。 (00:49:51)員警︰你沒有在吹。 (00:49:52)員警B ︰按拒測。(原告持續爭執並無拒測,其有含著氣管…等等) 14.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5106_670.MP4 勘驗影片時間:00:51:05至00:54:05 (00:51:14)員警C︰再吹1次,我再給你最後1次機會,就這麼簡單。(原告情緒激動持續大聲爭執自己有吹氣) (00:51:37)員警B:來你現在吹3秒鐘給我看看(手放在原告嘴巴前),你講話很有氣,你怎麼可能吹不了2秒鐘到3秒鐘啊?吹看看,吹一口氣。(原告並未配合員警B練習,持續推諉不配合吹氣) (00:52:41)員警C︰1個小時了,我們在這邊1個小時了,我不可能跟你耗2個小時。(原告持續推諉不配合吹氣,原告太太透過手機持續勸諭其配合) 15.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5406_671.MP4 勘驗影片時間:00:54:05至00:57:05 (00:54:19)員警︰你對著我的手吐5秒。(原告吐氣,惟氣仍過短。員警要求原告吹酒測器,如吹不成功就開拒測。原告稱員警恐嚇老百姓、自己口乾舌燥、爭執員警把其他人放走,持續推諉不配合吹氣)(00:56:39) 原告吸飽氣後,鼓著腮幫子含住氣管,並未將氣送入氣管中。第8次吹氣失敗。 (00:56:43)原告:(員警取走酒測器)我要吹氣你又要把我拉走。 (00:56:56)員警:因為你根本就沒有吹。(拿酒測器螢幕指給原告看)來我跟你講,它的感應很靈敏,如果你有在吹他就會顯示,你如果沒有吹它就是一片空白。Ok後,這個不會騙人,它都是有合格證書的。(00:56:56)員警:(拿酒測器螢幕給原告看)機器很靈敏,如果你有吹氣他就會顯示,如果沒有螢幕就是一片空白。 16. 檔案名稱:2023_0210_005706_672.MP4 勘驗影片時間:00:57:05至01:00:05 (原告持續推諉不配合吹氣,拿起手機要太太記住在場員警的臉) (00:57:50)員警C︰我再給你一次機會讓你老婆看,就這麼簡單,我該給你的方便已經給了,都耗1小時了。 (00:58:09)員警:你如果沒有拒測,就含著吹嘴吹3秒鐘。 (00:58:29)原告將嘴巴含住氣管,鼓起腮幫子,瞬間將氣吹出(腮幫子瞬間扁縮) ,酒測器畫面由請吹氣轉至運行中再至吹氣失敗,第9次吹氣失敗。 (00:58:30)員警C︰好,拒測,謝謝。 (00:58:39)員警按下拒測鍵。(原告持續爭執並無拒測) (00:58:46)員警B︰把權利告訴他。 (00:58:51)員警︰第1個是罰18萬,第2個是吊銷你的駕照和牌照,第3個是移置保管你的車,第4個是上道路安全講習。來,請你簽名。 (00:58:56)原告︰憑什麼?如果我不簽名呢? (00:59:13)員警︰就拒簽拒收,之後你就去監理站,去跟監理站領車。 (00:59:33)員警C︰先生,我跟你講,你要簽酒測單嗎? 你要簽名嗎? 17. 檔案名稱:2023_0210_010006_673.MP4 勘驗影片時間:01:00:05至01:03:05 (員警正在執行拒測後程序) (01:03:02)員警C︰你有要簽名嗎? (01:03:03)員警︰你有要簽名嗎? (01:03:04)原告︰我又沒有…。 18. 檔案名稱:2023_0210_010306_674.MP4 勘驗影片時間:01:03:05至01:05:05 (01:03:05)原告︰我幹嘛簽名。 (01:03:07)員警C︰所以你是拒簽拒收,是嘛? (01:03:12)員警C︰你有要簽名收罰單嗎?我再問你一次。 (01:03:16)原告︰你要告訴我開哪一條阿。 (01:03:17)員警C︰我開你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01:03:29)員警C︰我再問你1次,你要拒簽,你要收,有要簽嗎?(原告持續爭執並無拒測) (01:03:47)員警B︰我們現在將罰單交給你,你要收嗎?張先生,要收罰單嗎?(員警重複詢問原告是否簽收罰單) (01:04:01)員警B︰已經問你3次了,你上面沒簽名,我們就在上面註記拒收拒簽,那張印出來,就在上面寫,就這樣。日後我們會郵寄寄給你。 (01:04:15)員警C ︰你有要收有要簽嗎? 我再問你1 次。(原告欲繼續爭執) (01:04:17)員警C ︰好,沒有,謝謝。(而後員警依法執行扣車程序) 19. 由上開1至18勘驗結果,可知當時原告意識清楚,過程中能連續與員警以完整的句子對話,時而用力大聲吼員警、與員警爭執,可以證明原告當時神智尚清楚,且身體健康狀況並無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