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地訴字第119號原 告 瑞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葉拴玉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律師複 代理人 詹梅鈴律師(解除委任)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洪申翰訴訟代理人 蔡燿宇 劉文凱楊文智上列當事人間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法 官 林禎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盧姿妤裁判案由:職業安全衛生法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