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地訴字第32號原 告 康美斯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莊金發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許銘春上列當事人間因就業保險法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林常智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雪玉 法 官 黃子溎法 官 林常智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賴敏慧裁判案由:就業保險法等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