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地訴字第54號原 告 范哲楷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王雲玉律師被 告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代 表 人 匡奕平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 寄同上 鄭嵂元 寄同上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法 官 林禎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盧姿妤裁判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