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簡字第197號原 告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徐盛育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李宗霖律師被 告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 表 人 顏己喨訴訟代理人 張愛霏
卓政熠劉秋鑫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本件前於民國114年9月8日裁定「本件於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3435號案件偵查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因前開案件業已偵查終結,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23435號不起訴處分書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可參,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爰依上述規定,依職權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法 官 洪任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磨佳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