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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3 年簡字第 275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簡字第275號原 告 顧昌倫被 告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代 表 人 李美珍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訴訟代理人 謝玉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性騷擾防治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法 官 楊甯伃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宣慈

裁判案由:性騷擾防治法
裁判日期:202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