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交字第3938號原 告 姚云云被 告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代 表 人 李忠台訴訟代理人 黃曉妍 律師複 代理人 高宏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新北裁催字第48-CIPB50380號裁決(下稱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420元由原告負擔。
三、原告應給付被告新臺幣1,120元。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本件事證已臻明確,本院認無言詞辯論的必要。因此,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二、事實概要:原告於民國113年12月3日凌晨1時29分,在新北市林口區興林路、隆林街口,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為警以有「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濃度0.19mg/L)」之違規行為(下稱系爭違規行為),而於同日舉發,並於同年12月4日移送被告處理。經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24條第1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下稱裁罰基準表)等規定,以原處分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萬元,吊扣駕駛執照24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原告不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經本院依職權移請被告重新審查後,被告業已將原裁罰主文中之易處處分部分予以刪除。
三、原告主張及聲明:㈠主張要旨:
⒈系爭車輛停於熟識修車廠前,並未發動,係回車內拿取資料
,期間遭員警第一次盤查約2分鐘,當時未在車內飲酒,僅於5分鐘前與友人各飲半瓶酒後返回車上,準備再步行回便利商店商討文件,並無駕駛意圖。第一次盤查後警員離去,約20秒內又返回要求移車,原告即配合指示以約10公里時速將車駛離,行駛未達50公尺仍在外線道即遭員警攔查。員警於巷口埋伏守候,實為「守株待兔」。
⒉若員警曾聞酒味,應可善意提醒請他人代駕,而非指示其自
行移車後再攔查酒測,原告係在配合下反而成被攔查對象,並全程配合執法,並非蓄意酒後駕車。
㈡聲明:原處分撤銷。(本院卷第163頁)
四、被告答辯及聲明:㈠答辯要旨:
依採證影片,員警係請原告將車移走,並非使用公權力強迫原告自行駕駛系爭車輛再回頭取締,原告知悉自己有飲酒後經員警勸導,本可託他人代為駕駛車輛,然卻自行駕車離去,而員警因勸導時有聞到濃厚酒味,依客觀情況判斷,原告有可能於員警離開後自行酒後駕車,屬易生交通危害之車輛,故予以攔停,並非原告所述,僅看車輛即可知有無酒味,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被告裁處應無違誤。
㈡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五、本院之判斷:㈠經本院詳細審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114年3月6日函暨
所附酒測值單、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採證照片(本院卷第101至103頁、第111至119頁)等證據資料,已可認定原告有系爭違規行為。
㈡原告前開主張均不可採,分別論述如下:
⒈本件舉發員警即陳姓員警於本院審理時到庭具結證稱:當時
伊與另一位員警一起執行勤務,發現一部自小客車停放在紅線,一開始好像有發動狀態之後又熄火,查驗證件時,發現駕駛沒有前科紀錄,盤查過程中有隱約聞到酒味,伊不確定是駕駛還是副駕駛,就勸導原告這邊是紅線,之後就離去。離去後伊騎到下一個路口,另一員警好像有調頭迴轉,之後又騎到同樣路口,伊詢問另一員警是否有聞到酒味,他回答有,所以伊就篤定駕駛或副駕駛可能有一位有飲酒,為防制有不法危險駕駛的情事,就調頭回去確認原告是否有駕車,若有駕車情事,就會啟動酒測或確認是否有無飲酒的情事。回去後,當時先拿酒精檢知器,初步確認有無飲酒,當時有亮燈顯示,之後再拿酒測器進行正式酒測,另外也有提供杯水給原告飲用,後續酒測值為0.19,依法製單舉發等語(本院卷第176至178頁),以及當時在現場執勤員警即魏姓員警於本院審理時到庭具結證稱:當天跟另一員警一起執行勤務,主要是伊騎在前面,停紅綠燈時看到有一台自小客車停放右方紅線上,伊就查其車籍資料,看到兩個人上車,查完資料後伊就迴轉,迴轉時看到車輛發動,靠近車輛時,車輛就熄火,那邊是紅線,伊就上前盤查及勸導,當時駕駛先下車,跟伊解釋去萊爾富買東西等一下就要走,盤查完駕駛身分後,就盤查副駕駛身分,當時副駕駛是男性坐在車內,伊看男性好像有喝酒,車內有些酒味,離開時,伊再跟駕駛說紅線不能停車,駕駛說馬上要移走。伊跟另一員警離開往隆林街行駛,看後照鏡時,發現她沒有要走的感覺,伊就騎回去提醒她,繼續往隆林街跟另一員警會合,另一員警問伊有沒有聞到酒味,伊跟他說有,伊當時有跟駕駛、副駕駛都有說過話,若另一員警也說有聞到酒味,就可能有危險駕駛的可能,當時伊就跟另一員警分別騎回去,就看到原告把車開到隆林街口,將其攔下詢問是否有飲酒,此時其坦承有飲用氣泡酒,隨後就是對其進行酒測過程等語(本院卷第179至180頁),又本院當庭勘驗採證影片,勘驗結果如附件所示,有勘驗筆錄及採證影片截圖(本院卷第164至175頁、第139至160頁)附卷可稽。依上開證人證詞及勘驗結果,員警發現系爭車輛違規停放於紅線區域,駕駛座車門曾一度開啟後迅速關閉,且未開啟車輛大燈,整體行為異常,足以引起員警合理懷疑。其後該車輛長時間停放未移動,期間車燈反覆亮起與熄滅,員警認為情況可疑,遂上前盤查駕駛與副駕駛。雖駕駛人聲稱僅為短暫停車購物,並提出發票佐證,然員警離去後復經巡邏返回,發現該車輛已啟動並駛入對向車道,該行為不僅超出單純違停或靜止狀態,更屬實際駕駛行為。綜合車輛違規停放之地點、駕駛行為模式等情狀,系爭車輛已屬警察職權行使法所稱「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員警自得依法攔停並採取必要處置。再者,兩名員警於盤查過程中均表示曾嗅聞車內有酒氣,初期雖難以即時分辨來源,惟兩人均與原告及副駕駛有近距離言語互動,並於目睹系爭車輛由原告實際駕駛後,進一步詢問原告是否有飲酒,原告亦坦承有飲用氣泡酒,足資認定原告有飲酒之徵兆。員警於此情況下基於防制危險駕駛之考量,依法對原告進行初步酒精檢測,經酒精檢知器顯示反應後,復告知相關程序並進行正式酒測,整體執法過程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及酒測程序規定,並無違誤。
⒉原告雖主張系爭車輛僅係停放於熟識修車廠前,僅為取物並
無駕駛意圖。惟依勘驗結果及員警證詞可明確認定,原告於深夜時段將系爭車輛違規停放於紅線區域,期間車輛大燈反覆亮滅,經員警第一次盤查後亦未立即移置,至員警再度返回現場時,原告已實際駕駛系爭車輛,無論其行駛距離遠近、車速快慢,均已構成具體駕駛事實,不因其自稱未有駕駛意圖而影響違規認定。至於原告所稱員警其後之攔查屬「守株待兔」云云,然員警於第一次盤查時即已嗅聞到疑似酒氣,惟當下尚無法確定氣味來源,亦無明確駕駛事實,自難即時實施酒測。直至確認原告實際駕駛車輛上路後,始依法進行攔查與後續處置,其行為係出於防制危險駕駛及維護交通秩序之職責需求,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並無違法或誘導執法情形。原告上述主張顯與客觀事證不符,難以採信。
⒊原告另主張係依員警指示移車,並以此作為其酒後駕駛之免
責理由。惟當時原告第一次遭員警攔查時,並未主動告知其稍早曾飲酒之事實,亦未表明不宜駕駛,員警於盤查過程中亦無確定其已飲酒之具體資訊,僅在聞及疑似酒氣後提醒其紅線違停,並要求儘速將車輛移置,係一般交通勸導行為,並無命令其駕駛車輛之法律效果。又原告身為具駕駛經驗之人,對於自身是否適宜駕駛自應負有高度辨識與自我控制義務,既知已飲用酒類飲品,理應避免駕駛或請求他人代勞,卻仍自為啟動車輛並實際上路行駛,其行為已構成酒後駕駛之事實。縱原告辯稱係配合員警移車之指示,亦無從阻卻其違法性及應受處罰之效果。是原告於未據實告知飲酒情況且擅自駕駛之行為,依法應自負責任,其上開主張顯不足採。⒋原告再主張若員警當時已聞及酒味,應善意提醒其請他人代
駕,而非指示其自行移車後再行攔查酒測。惟原告身為合法考照之駕駛人,自應對「飲酒不得駕駛」之基本義務有所認知,並負有自我判斷及遵法駕駛之責任,該義務為駕駛人本於一般注意義務應盡之基本要求,不得以他人未提醒作為免責藉口。再者,現行法規並無要求員警於現場盤查時,如聞及疑似酒味,即有積極告知或勸導請求他人代駕之法律義務。本件員警在無法確定原告是否飲酒及是否將駕駛車輛之情況下,僅就違規停車進行例行勸導,並無指示其駕駛上路之行為,而原告如明知自身稍早曾飲酒,卻仍啟動車輛上路,該決定係其個人所為,依法自應承擔酒後駕駛之法律責任,其主張員警未先行提醒構成程序瑕疵,並無任何法律依據,亦難以阻卻其違規構成要件。
㈢依原處分作成時之裁罰基準表,小型車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
第35條第1項第1款,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於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應處罰鍰3萬元,吊扣駕駛執照24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就裁罰基準表中有關道交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之裁罰基準內容,除就其是否於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為裁量因素外,並區分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克、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克、0.55毫克以上,以及區分機車、小型車、大型車,其衍生交通秩序危害,既不相同,分別處以不同之罰鍰,符合相同事件相同處理,不同事件不同處理之平等原則,並未牴觸母法,亦未違反行政罰法第18條之規定與比例原則,是被告依上開裁罰基準表而為裁罰,並無違誤。
㈣被告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24條第1項及裁罰基準
表等規定作成原處分,並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㈤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主張陳述,均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駁。
六、本件第一審裁判費300元及證人日旅費1,120元,應由原告負擔。因被告已預納證人日旅費,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
主文第2、3項所示。
七、結論:原告之訴無理由。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法 官 邱士賓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以及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如於本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三、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且未於前述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者,逕以裁定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蔡叔穎附錄應適用法令:
一、道交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第24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或其他相關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附件:勘驗結果㈠檔案名稱:2024_1203_010924_074⒈01:09:22:影片開始。
⒉01:11:35:員警通過路口,左側有萊爾富超商。
⒊01:11:41至01:11:43:右側路旁有一小客車(紅圈處,下稱
系爭車輛)停止在路邊,大燈未亮起,駕駛座車門打開,並在員警經過時關上。
⒋01:12:18:員警迴轉。
⒌01:12:22:影片結束。
㈡檔案名稱:2024_1203_011224_075⒈01:12:22:影片開始。
⒉01:12:31:系爭車輛仍停放在路邊,大燈亮起。
⒊01:12:33:系爭車輛仍停放在路邊,大燈熄滅。
⒋01:12:40:員警迴轉靠近系爭車輛,系爭車輛仍停止在路旁。員警下車盤查。
警A:哈囉,證件看一下好不好?女:你好,好,沒問題。欸我沒有帶證件。
警B:亂停了耶。
警A:怎麼會停成這個樣子。
女:沒有,因為我們剛剛去萊爾富買東西,你看一下萊爾富的發票。
警A:喔沒關係啦,這跟你買東西沒有關係。紅線就是不能違停啦。
女:我知道我知道,啊我們只是停一下要走,你看一下發票,我去萊爾富買個東西而已。不好意思。想說停一下就好了你看一下發票,就前5分鐘的事情而已。
警A:是喔,身分證報一下好嗎?女:(報身分證號碼)警A:甲○○喔?車子你的嗎?女:對。對。
警A:啊副駕是?女:副駕是我朋友。
警A:我查一下好了,來身分證。
副駕駛座男子:(報身分證號碼)警A:(問女性駕駛人)住哪裡?女:住隆林街,就在旁邊那隔壁而已。
警A:好啦。
女:好謝謝你。(坐上駕駛座)⒌01:14:42:員警騎車離開。
⒍01:14:55:員警迴轉,此時系爭車輛仍停放在路旁,大燈未亮起。
(01:15:03)警A:欸,車窗啦,啊你不移走?這邊紅線喔。
女:(聽不清楚)⒎01:15:10:員警騎車離開。
⒏01:15:22:影片結束。
㈢檔案名稱:2024_1203_011524_076⒈01:15:22:影片開始。
警B:你剛剛有聞到味道嗎?警A:有,很重很重。
⒉01:15:53:系爭車輛行駛在對向車道,員警按響警報器攔查系爭車輛。
警A:啊你有沒有喝?你有沒有喝酒?有啦吼?女:欸…有一點點。
警A:喝多少,你喝多少。
女:在萊爾富那邊買個飲料喝一點而已。
警A:好幫我吹氣,來。
⒊01:16:20至01:16:24:系爭車輛駕駛人吹氣後,酒精感知器亮燈。
警A:你是喝什麼酒啊?女:喝一般的那個氣泡酒。
警A:氣泡酒喔?冰結?還是?女:我、我不知道欸。
警A:是喔,我給你看啦,這數值沒有到很高啦。所以我們測一下,17以下就讓你走。0.17以下,因為這個通常不會超過,因為會超過都是紅色。你可以再吹一次試試看沒關係。
因為這不是…我們不會以這個為依據。
⒋01:16:50至01:16:54:系爭車輛駕駛人再度吹氣,酒精感知器亮燈。
警A:你看也是很低了啦,所以我們就測就好,0.17以下就讓你走了。
女:我真的剛剛才買而已。
警A:我知道所以我說我們測就好了。不要緊張,17以下…通常不會那麼容易過啦。
女:是氣泡酒而已…警A:我知道我知道,你應該喝一罐而已嘛對不對,幾%的它是幾%的?女:我沒有看那種東西。
警A:瓶子還在嗎我幫你看啊?女:丟掉了…警A:跟你朋友一起在那邊喝是不是?女:對。
警A:喔好沒關係妳不要緊張。
女:因為我們在談事情…因為我們現在壓力很大…警A:沒關係沒關係…喔你們是喝百威是不是?還是什麼?女:我真的不知道欸…我們就在談一些法院的事情…我壓力真的很大…警A:我知道,沒關係我剛剛也給你看啊。
女:我給你看一下,我們明天要訴訟…我們在探討…他也壓力大我也壓力大,所以…警A:你要開庭喔?是什麼?傷害?女:不是傷害!是那個…警A:喔毀損喔…女:毀損,對。我們住隔壁而已,真的拜託…⒌01:18:22:影片結束。
㈣檔案名稱:2024_1203_011824_077⒈01:18:22:影片開始。
警A:我告訴你你剛剛吹也只是一點點而已。我們就測啦,0.17以下就沒事啦。就讓你走了…就測一下好不好?女:謝謝你謝謝你。啊我們就隔壁而已。
警A:對啦啊就測一下。
女:那我先回去了嗎?警A:沒有沒有,我們要去拿酒測器。你就測一下就好了。女:你可不可以不要讓我做這種事情…警A:不會啦,17以下就讓你走了啦!因為這個沒那麼容易超過,只是我確實聞到你有酒味,所以我一定要對你做酒精測試,但是我跟你說以我的經驗,百分之90這不會超過,以我的經驗我跟你講百分之90不會超過。因為你剛剛吹不是只有黃色、綠色的那邊而已,一點點…女:你要我們訴訟前一天又發生這種事…警A:不要太緊張,不然還有一條路可以選,你就拒測,拒測就是最嚴重的,扣車扣牌吊銷駕照,你那個罰鍰是18萬。
女:我從來沒有過…警A:從來沒有過盡量不要拒測,因為拒測是罰最重,我就這樣跟你講,這兩條路,但是我跟你講如果你吹,17以下還有機會,就沒事。17就簽個名就走了,0.17就沒事了,就我兩條路跟你講很明,就這樣子,啊17到24是交通違規的罰單酒駕,法定值是0.15我們有0.02的裁量權,所以我跟你講17我就當你沒事,因為我們有0.02的裁量權好不好,啊25以上就是移送,我先跟你講。啊你要拒測也可以,但是拒測就變成是扣牌扣車而且牌要扣兩年,駕照會直接吊銷,如果你酒駕的話是吊扣,扣不用再重考,扣是時間到就拿回來,如果拒測是吊銷,之後還要再去考,然後牌要扣兩年。
女:你不要讓我連續兩次都…這個也是我們剛剛一直在探討這種事情…警A:沒事(請另一位員警拿水給駕駛人漱口)女:(請友人拿水給她)那個…那瓶水給我警A:沒有沒有,你不能喝你的。
女:為什麼?警A:因為我們不能確定那個裡面有沒有裝其他東西,我們提供給你的杯水是最穩的。
女:我們這個是開水。
警A:程序我們有規定說不能喝其他東西,只能我們提供水杯給你。
女:我沒關係,我這個也是水。
警B:所以我們提供杯水給你嘛。
警A:我跟你講等一下用漱的就好,因為你會把嘴巴的酒精喝下去。所以你就是用漱的就好。漱掉就好。你可以趁現在休息一下讓酒精代謝。因為你剛剛吹的濃度看起來沒有很高啦,但是我確實有聞到所以要發動這個程序。
女:因為我們心理壓力真的很大。
警A:我懂我懂。
⒉01:21:22:影片結束。
㈤檔案名稱:2024_1203_012124_078⒈01:21:22:影片開始。
(駕駛人與員警聊訴訟案件)(01:22:45)女:真的真的拜託你,我有喝,真的我有喝,但我喝一瓶,在萊爾富,我剛剛有給你看。
警A:我知道我知道,所以我說你的…女:就剛剛的事情。
警A:也不一定會超過啊。我知道我知道。
女:你看一下。
警A:有啦,可是這個只有金額而已啊。看不到那個明細。
女:QR CODE可以看的出來我們買什麼東西。
警A:喔我知道,我相信你啊我相信你,只是說你只喝一瓶的話不會超過啦,沒事,你可以趁現在先休息。
女:壓力真的很大,真的拜託你。
警A:要放輕鬆啦放輕鬆。
女:我是開車我可以有事,他要賺錢他不能有事。
警A:了解了解,他也有喝是不是?一起喝就…喔…我想說他沒喝你可以給他開。(請其他員警去萊爾富買水)女:我這裡也有水沒關係。
警A:沒有沒有,要我們提供,但是我們買給你。
女:我們不會去做那些事情…警A:沒有,程序上、不然我們也不想這樣子,真的程序上一定要我們提供給你。他去買啦,買個小罐的給你漱口,因為你吞下去會把酒精吞下去。
女:你這樣講我真的全身都發抖。
警A:不要緊張,以我的經驗,你問他,我抓好幾個了。以我的經驗你剛剛吹出來那個顏色真的不太容易超過,只是我們還是要做一個檢測的動作。
警B:就是我們程序我們都要做啦。
⒉01:24:22:影片結束。
㈥檔案名稱:2024_1203_012424_079⒈01:24:22:影片開始。
警A:就像你剛剛講,你喝一罐而已啊對不對,以我的經驗我看那個數值看起來就不會超過,所以不要緊張。
女:不能有事情啦!警A:我知道,會有壓力啊。
女:又要請律師又要花錢啊。又要去跟他們訴訟真的是被栽了贓……可以讓我喝幾口水嗎?警A:可以啊,我同事在買了,他等一下拿過來,我只是先檢查一下這個設備。不要緊張。好我現在跟你講一下,就是…像我剛剛講的,法定值0.15,我們0.17、0.02有裁量權,我17就讓你走了,然後17到24,24以下交通違規的酒駕,它的效果就是要扣車扣牌,但是它是吊扣駕照,然後25以上就是公共危險罪需要移送。然後還有第二條路就是拒測,但是拒測的話,因為你之前都沒有過啦,而且你駕照又是正常的。
警B:所以不建議啦!女:我從來沒有過啦,我從來不喝酒只有這一次真的是壓力有比較大才會喝酒。
警A:然後通常會選擇拒測的都是他們有,已經之前有過了所以他們駕照已經都沒了對他們沒差。但如果說對你來講的話你有要做生意幹嘛,其實我是不建議,因為你那個罰單18萬,你也不可能不繳,然後你…女:18萬真的!很貴欸!警A:對啊,然後你駕照又要被吊銷,這是拒測的效果我先跟你講,然後牌也是扣兩年車要扣著,所以看你怎麼選。先跟你講,啊水先給她漱口沒關係。
⒉01:26:33:員警拿未開封之瓶裝水給系爭車輛駕駛人。
警A:來先給你漱口,盡量不要喝下去,因為喝下去會把酒精喝下去,就是要讓你的嘴巴乾淨,把它吐掉。
女:我喝再漱口可以嗎?警A:你喝的話就會把酒精喝下去啊。你嘴巴的酒精…不然你先吐一口,吐一口再喝。
⒊01:26:44至01:27:01:系爭車輛駕駛人漱口。
女:我沒有喝酒,只是今天壓力太大,我從來不喝酒。
警A:你不愛喝酒的啦我知道。
女:你看發票就知道我們就是只有一人買一瓶而已…警A:我懂我懂,沒關係。盡量不要喝下去喔,因為你喝下去會影響。而且你酒氣會上來。你會想吐。
⒋01:27:22(筆錄誤載為01:17:22):影片結束。
㈦檔案名稱:2024_1203_012724_080⒈01:27:22:影片開始。
警A:所以不要吞下去比較好,用漱的。
女:還要再漱嗎?警A:可以啊看你個人啦,因為照理講我們都會給小瓶的只是他買比較大瓶,看你要不要再漱一下也可以,我們可以等你沒關係。
女:萬一真的出問題怎麼辦啦!警A:所以我給你兩條路啊,一個是拒測一個是測,測的話就像我講的17以下就沒事,0.17以下就沒事。
女:啊我剛剛那樣子測有嗎?警A:以我的經驗我看那個樣子是不會超過,感覺是不會超過。
警B:但是沒辦法很準確喔!警A:而且我說的不會超過、應該是不會超過0.25,因為0.25要移送,但是以我的經驗我沒有遇過說那個數值超過0.25的,我沒有遇過。
女:喔這樣子…好緊張,測也不是不測也不是。不測又有你說的那些問題。
警A:(指酒精感知器)這個是給我們判斷用的,所以我剛剛讓你吹兩次,我也不會用這個來說喔你酒駕,沒有。我們還是以這個為準(指酒測器),這個(指酒精感知器)只是判斷的啦,這個也有可能因為你離的近離得遠或者是吹的大力吹的小力他的跳的數字都不一樣,所以我也不能說很肯定跟你講。但是我只能說以我的經驗判斷是這樣。
女:你不能讓我有事欸…警B:這我們沒辦法決定啦,遇到就處理啦…警A:我一般不會跟你講可以拒測啦,我一般不會跟別人講,通常我都希望他們可以主動積極配合,啊你這麼怕我就跟你說。
女:我會配合。
警A:對啦,啊我就跟你明講一條路還有一條是拒測,但是拒測就會有那個效果,就像我剛剛講18萬,扣車扣牌。
女:我沒有辦法再支付…那已經一個律師的費用了。
警A:那就是測測看,如果說沒有超過就沒事啦!就皆大歡喜大家回家。
女:會過嗎?警A:我不能跟你保證…等一下我跟你說不會超過結果你過了那我怎麼辦。
女:沒關係,我老公不能有事。
警A:他可以在旁邊看,不會影響他。他在旁邊安撫你的情緒也可以啊。而且你們不是喝一罐而已。
女:你看發票就可以看的出來…警A:我知道啊90塊買不多啊。
警B:我們相信你啦好不好。
女:不是,我真的有發票不是我…就剛剛的事情。
警A:好啦,OK嗎?那我們就…趕快解決就直接回家了啦,好不好。
⒉01:30:14:員警拿出新的吹嘴。
警B:應該是不會啦…警A:不會啦,以我的經驗我看他剛剛那樣吹是不會啦。
⒊01:30:22:影片結束。
㈧檔案名稱:2024_1203_013024_081⒈01:30:22:影片開始。
警A:會的話我就不會跟你講那麼多,你有吹過嘛,就是吸飽氣,含住,持續吹氣不要斷喔。
警B:跟吹氣球一樣好不好。
警A:持續吹,它會有一個嗶嗶嗶嗶,然後聲音停的時候就OK。好那你要不要漱最後一口。
⒉01:31:05:系爭車輛駕駛人吹氣酒測未成功。
警A:慢慢吹持續好不好。我們說停就停好不好。
男:我吹一下看看。
警A:沒有,你又不是駕駛。它會有數據。
男:我可以測一下嗎?警B:你不行。
⒊01:31:33:系爭車輛駕駛人吹氣酒測未成功。
警A:你要含住吹氣。
女:我有吹了啊!⒋01:32:18:系爭車輛駕駛人吹氣酒測成功。
警A:我們一起看數值,17以下就沒事啦。
⒌01:32:31:測得數值0.19mg/L
警A:0.19,那就是要交通違規的酒駕,它不會移送,沒有涉犯公共危險。但是我們要扣車扣牌,啊這個罰單不會像我剛剛講的拒測18萬。可能是一兩萬之類的。
女:我可以再重新測一次嗎?警B:沒辦法。
警A:沒有,我已經跟你講了我們給你很多方便了啊好不好,給你等很久的時間,然後也給你喝很多水了。
男:要扣車扣牌?警A:對要扣車扣牌。
警B:程序就是這樣。
女:我可以不要扣車扣牌嗎?警B:這沒有辦法選擇的。
警A:對啊。
男:我可以吹一下嗎?警A:這不能。因為我們有儀器單號。
警B:貴重物品拿好。
女:現在就扣了嗎?警A:現在要現場扣車了。
女:扣車扣牌要多久?警A:牌扣2年,啊車你扣了之後罰單繳掉就可以去拖車場領車了。
⒍01:33:22:影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