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地訴字第194號原 告 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代 表 人 曾玉美訴訟代理人 葉鈞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洪申翰訴訟代理人 黃胤欣律師
陳金泉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李瑞敏律師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律師(解除委任)上列當事人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法 官 林禎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盧姿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