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3 年地訴字第 137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年度地訴字第137號原 告 魏念楚被 告 空軍軍官學校代 表 人 王瓊文訴訟代理人 林政雄

陳鉦穎蔡文仕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

法 官 林常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忠衛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裁判日期: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