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年度地訴字第242號原 告 林志隆 住○○市○○區○○○街00號被 告 桃園市政府代 表 人 張善政訴訟代理人 陳河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法 官 黃子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佘筑祐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