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地訴字第243號原 告 易鋒機械工程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許文環被 告 桃園市政府代 表 人 張善政訴訟代理人 吳兆原律師 康賢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法 官 林禎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盧姿妤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