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地訴字第356號原 告 莊益承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代 表 人 李雅晶訴訟代理人 何怡慧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14年12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郭 嘉法 官 葉峻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彭宏達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地訴字第356號原 告 莊益承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代 表 人 李雅晶訴訟代理人 何怡慧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14年12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郭 嘉法 官 葉峻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彭宏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