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3 年地訴字第 325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年度地訴字第325號抗 告 人 鄭國欽 住○○市○○區○○路00號10樓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間司法事件,對本院民國114年3月11日113年度地訴字第325號裁定提起抗告,未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雪玉

法 官 林禎瑩法 官 葉峻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彭宏達

裁判案由:司法
裁判日期: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