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地訴字第80號原 告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賴進淵訴訟代理人 陳俊霖律師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白麗真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黃秉弘訴訟代理人 莊碧雲上列當事人間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法 官 林禎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盧姿妤裁判案由:勞工退休金條例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