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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4 年稅簡更一字第 2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稅簡更一字第2號原 告 許正雄

許梅芳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夏菁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代 表 人 連文娟訴訟代理人 張 珞

林晏如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為保障當事人權益,爰命再開辯論,庭期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法 官 陳彥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楊貽婷

裁判案由:地價稅
裁判日期:202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