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稅簡更一字第2號原 告 許正雄
許梅芳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夏菁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代 表 人 連文娟訴訟代理人 張 珞
林晏如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為保障當事人權益,爰命再開辯論,庭期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法 官 陳彥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楊貽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稅簡更一字第2號原 告 許正雄
許梅芳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夏菁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代 表 人 連文娟訴訟代理人 張 珞
林晏如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為保障當事人權益,爰命再開辯論,庭期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法 官 陳彥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楊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