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簡字第266號原 告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代 表 人 呂坤修訴訟代理人 葉智幄 律師被 告 林忠穎 林本偉施心恩上列當事人間償還公費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4年9月16日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法 官 邱士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叔穎裁判案由:償還公費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