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4年度簡字第29號原 告 博益國際顧問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王堯立被 告 桃園市政府代 表 人 張善政訴訟代理人 吳兆原律師 康賢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法 官 楊甯伃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呂宣慈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