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4 年簡字第 22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簡字第22號原 告 蔡佾璇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江宗恆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訴訟代理人 劉博文律師複 代理人 黃羽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菸害防制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法 官 林禎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盧姿妤

裁判案由:菸害防制法
裁判日期: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