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交字第687號原 告 吳孟勲被 告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代 表 人 李忠台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於114年2月13日所為附表所示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300元由原告負擔。
理 由
壹、程序事項本件係原告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8條裁決所提撤銷訴訟,屬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第1項第1款所稱交通裁決事件,且依兩造陳述及卷內資料,足認事證已臻明確,爰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爭訟概要:原告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
,於附表所示時間,行經附表地點欄所示應繳費公路,卻未繳納通行費,經通知應於113年10月25日、113年11月25日前繳納之,卻逾期仍未繳納之,致於113年10月26日、113年11月26日構成「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行為(下合稱系爭違規行為)。舉發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六、七、九公路警察大隊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附表所示方式製單舉發,於附表所示時間移送被告。原告不服舉發,於114年1月14日為陳述、於114年2月13日請求開立裁決書,被告於114年2月13日以附表所示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各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300元,共計2萬4,600元(下合稱原處分),於同日送達與原告。原告不服原處分,於114年3月10日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原告主張略以:㈠原告因開刀住院休養近2個月,方疏未繳納ETC通行費,卻收到罰單共計82張,致加重生活負擔,懇請酌減裁罰。
㈡爰聲明:原處分撤銷。
三、被告抗辯略以:㈠原告駕駛系爭車輛,於附表所示時間,行經附表地點欄所示
應繳費公路,卻未繳納通行費,經通知應於113年10月25日、113年11月25日前繳納之(通知於113年10月14日送達與原告),仍逾期未繳納之,致於113年10月26日、113年11月26日構成系爭違規行為。
㈡爰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四、本院之判斷:㈠應適用之法令及法理:
⒈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300元罰鍰。」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第1、2、4項:「(第1項)汽
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10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用。(第2項)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繳。但於補繳期限內,汽車所有人檢附相關證據或證明文件告知實際駕駛人時,應即另通知該駕駛人限期補繳。......(第4項)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之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經書面通知限期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者,依處罰條例第27條規定舉發處罰之。」⒊若係違反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於期限內繳納罰鍰或到
案聽候裁決者,處罰鍰300元,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所授權訂定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所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下稱裁罰基準表)定有明文。前開裁罰基準表,乃主管機關在母法範圍內,為統一行使裁罰裁量權,所訂定之裁量基準,本於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及平等原則,得作為被告裁罰之依據。
⒋行政罰法第25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
規定者,分別處罰之。」㈡經查:
⒈如爭訟概要欄所示之事實,有卷內相關證據可證,應堪認定
。則原告駕駛系爭車輛,確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系爭違規行為,及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亦堪認定。
⒉至原告固主張其因開刀住院休養近2個月,方疏未繳納ETC通
行費,卻收到罰單共計82張,致加重生活負擔,懇請酌減裁罰云云。然而,⑴原告於行經繳費公路前,既未預先設定自動加值暨扣繳通行費,於行經該路段後,即應事後注意主動查詢暨繳納通行費,卻未為之,待收受催繳通知後,復未遵期補繳納之;⑵復無相關證據,可徵其於得查詢暨繳納通行費期間、於受催繳暨補繳納通行費期間,均因住院致無法自行使用網際網路或委託他人以其他方式繳納或補繳納之,自難認其就違規行為,有何不能注意情形,或就履行行政法上義務,有何欠缺期待可能性狀況,尚難認其有欠缺主觀責任條件;⑶亦無相關證據,可證其有其他得減輕裁罰程度事由;⑷從而,原告據前詞主張撤銷原處分,顯非可採。
五、綜上所述,被告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裁罰基準表等規定,以原處分各裁處原告罰鍰300元,共計2萬4,600元,核無違誤。原告請求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
七、本件第一審訴訟費用裁判費300元,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為300元,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法 官 葉峻石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以及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如於本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三、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且未於前述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者,逕以裁定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彭宏達附表:
編號 行經時間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舉發時間及移送時間 裁決書案號、依據及罰鍰金額 1 113年3月16日 113年10月26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113年12月3日逕行舉發,113年12月6日移送被告。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62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 113年3月17日 國道一號五股-三重29.3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63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 113年3月18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41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 113年3月19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42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 113年3月20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五股3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64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 113年3月21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40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 113年3月22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五股(高架)33.3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43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8 113年3月23日 國道一號五股-三重29.3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65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9 113年3月24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67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10 113年3月25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68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11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45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12 113年3月27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46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13 113年3月28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47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14 113年3月29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48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15 113年3月30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49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16 113年3月31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50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17 113年4月1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70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18 113年4月2日 國道三號霧峰系統-霧峰212.5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GS513582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19 113年4月3日 國道一號圓山-臺北24.8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83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0 113年4月4日 國道一號高架機場系統-高公局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71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1 113年4月5日 國道一號高架五股(高架)-環北27.1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84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2 113年4月6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74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3 113年4月7日 國道一號桃園(49B)-機場系統51.1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75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4 113年4月8日 國道一號桃園(49A)-林口(文化北路)46.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76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5 113年4月9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87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6 113年4月10日 國道一號高架環北-五股(高架)30.5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88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7 113年4月11日 國道一號高架五股(高架)-環北27.1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89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8 113年4月12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77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29 113年4月13日 國道一號臺北-圓山23.3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890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0 113年4月14日 國道三號土城-中和39.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FT611673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1 113年4月15日 國道一號機場系統-桃園(49B)51.1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78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2 113年4月16日 國道一號臺北-圓山23.3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919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3 113年4月17日 國道三號三鶯-鶯歌系統52.5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FT611678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4 113年4月18日 國道一號高架機場系統-高公局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89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5 113年4月19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920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6 113年4月20日 國道一號高架下塔悠出口匝道-堤頂20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922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7 113年4月23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96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8 113年4月24日 國道三號三鶯-鶯歌系統52.5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FT611679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39 113年4月25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97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0 113年4月26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923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1 113年4月27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98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2 113年4月28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099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3 113年4月29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924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4 113年4月30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925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5 113年5月1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111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6 113年5月2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112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7 113年5月3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941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8 113年5月4日 國道三號汐止系統-新台五路11.6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IT146256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49 113年5月5日 國道一號高架機場系統-高公局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113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0 113年5月6日 國道一號臺北-圓山23.3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942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1 113年5月7日 國道三號三鶯-鶯歌系統52.5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FT611686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2 113年5月8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114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3 113年5月9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115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4 113年5月10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116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5 113年5月11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124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6 113年5月12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125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7 113年5月13日 國道一號高架機場系統-高公局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34126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8 113年5月14日 國道一號高架五股(高架)-環北27.1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383943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59 113年5月16日 113年11月26日 國道一號臺北-圓山23.3K等 113年12月31日逕行舉發,114年1月10日移送被告。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461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0 113年5月17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52487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1 113年5月18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52452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2 113年5月19日 國道一號高架五股(高架)-環北27.1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553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3 113年5月20日 國道一號高架下塔悠出口匝道-堤頂20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464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4 113年5月23日 國道一號圓山-臺北24.8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554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5 113年5月24日 國道一號高架五股(高架)-環北27.1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463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6 113年5月25日 國道三號土城-中和39.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FT632611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7 113年5月26日 國道三號三鶯-鶯歌系統52.5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FT632591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8 113年5月27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52489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69 113年5月28日 國道一號五股-三重29.3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462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0 113年5月29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555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1 113年5月30日 國道一號高架五股(高架)-環北27.1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460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2 113年5月31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52488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3 113年6月1日 國道三號樹林-土城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FT632597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4 113年6月2日 國道三號土城-中和39.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FT632617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5 113年6月3日 國道一號臺北-圓山23.3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498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6 113年6月4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52496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7 113年6月5日 國道一號臺北-圓山23.3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496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8 113年6月6日 國道一號高架機場系統-高公局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52497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79 113年6月7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52478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80 113年6月8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Y152502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81 113年6月9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497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 82 113年6月12日 新北裁催字第48-ZAX420586號裁決書,依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原告罰鍰300元。